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委托他人提出咨询 报告或者解答问题的一方是委托人,另一方是受托人。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 览合同。"委托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是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是受托人。
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咨询合同不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为工作内容,以解决问题的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解决技术问题的实施 结果负责;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为工作内容,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他咨询意见 的本身质量负责,对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技术服务合同强调的是受托人对委托人所面临具体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咨询合同强调的是受 托人对委托人的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应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 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 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应当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收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