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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代理人年检
发布日期:201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9]160号),现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在我市设立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在我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

二、年检内容
(一)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在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四)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代理机构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年度的专利代理业务情况;
(六)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七)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10月31日。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 专利代理机构于2009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平台(//eservice.beijing.gov.cn/) 填写《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2009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2009年专利代理 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2、去年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平台(//eservice.beijing.gov.cn/)上参加过网上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在线填报时可用去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今年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需以单位名义注册新用户名和密码。
(三)网上材料填报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需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进行年检,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2009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2、《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3、《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上述表格可以在www.bjipo.gov.cn下载)
4、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一式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在2008年度开展工作的情况,如: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情况,担任顾问的企业数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重大专利申请或专利纠纷案件的简况及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6、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7、专利代理机构2008年度财务报表;
8、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截止到10月31日,网上填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改正后可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年检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网上提交。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
对于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办理其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局将按照《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五、其他
专利代理人年检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2009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中机构内部设置情况一栏中的人数一项,包括非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人数。2008年度指自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检。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党建新  李泽(管理处)
                于飞(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4080096(管理处)
                84080300(信息中心)
                82800489,66418725(网上填报咨询电话)
                传    真:8408009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219专利管理处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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