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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11-0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摘要】上海市静安区购房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份花16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双方约定,黄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就入住了。之后黄先生多次催促原房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原房主找借口拖了一年多也没有办理。日前原房主找到黄先生说,她当时与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子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认为当时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黄先生经多方了解才得知,房主在2010年2月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但因为房价迅猛上涨,房子大幅升值,所以房主不愿意按照原价格出售。
【律师提醒】上海著名房产律师周素文分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上述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卖方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卖方应返还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对合同无效的责任;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买卖合同立即生效,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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