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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和批准宅基地及其他承包经营项目时,应当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村妇女结婚后,现户籍所在地应保留其责任田和口粮田;

  现户籍所在地调整土地时,应按当地标准划分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妇女离婚后未再婚,要求在当地建房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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