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传统工作方式面临挑战
发布日期:201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顾问的传统工作方式面临挑战
张华
为了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许多公司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是商业投资的一种形式,优秀的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的传统工作方式
一、咨询
即顾问律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遇到问题提供法律层面的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是最基本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二、出具法律事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法律咨询过程中,为顾问单位所要从事的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寻找法律依据。其中,对于重大的法律事务,或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往往要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答复,提出法律建议或作出法律性的解释。
2、律师函
律师函是律师接收当事人的委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律师名义发出的表明观点、阐述立场、要求等的函件。律师函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希望以善意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场合,有助于在诉讼之前和平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3、协助企业依法制订现代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
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应客户要求起草、审查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保证企业活动的合法、安全。
四、债务的清理及追缴
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遇到资金回收问题,而且容易因遗漏造成资金的流失;如回收不及时,还会使应得利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律师可以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应收款项,防止遗漏;从法律角度与对方进行交涉,促进款项的回收。
五、讲座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完善,新法的出台,企业如不及时更新经营管理方案,极有可能产生商业风险。律师可以协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指导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使企业及时了解新法规、新动态,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避免法律风险,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六、诉讼答辩
当顾问单位遇到法律纠纷,甚至引发诉讼时,作为顾问律师应当为维护顾问单位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诉讼代理等。
第二部分:新环境下的工作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企业的经营环境存在各种隐藏的法律风险,法律在调整公司企业的对内、对外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应运而生,主要包括:
一、对企业以往经营进行法律审计
对企业以往经营的法律审计,也称为尽职调查,是律师应顾问单位的要求,对公司设立的程序、主体资格、条件、方式、公司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等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看其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调整。顾问律师对上述工作做出书面报 告、建议,供企业进行参考,可以有效防止企业经营活动的违法操作。
尽职调查的作用还在于:当一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方的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 析和判断,并作出审慎调查报告,使调查方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在此基础上得以完成。这有利于在交易之前熟悉对方的情况,提前预测风险,保证经营安全。
二、设计交易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越来越趋向多元化,企业将面临变更经营范围、改变交易结构等问题,从而涉及原经营领域外的经营活动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问题。 传统工作中,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仅起辅助作用,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 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在新工作方式下,律师从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行业准则等方面对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结构等问题提出经营方案。如:如何把可利用的资源转换为有效的 竞争力;资源如何配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等。在经营之前就统筹计划、避免风险,以积极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被动的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 法律风险“防火墙”,以最小的成本成就最大的利益。
三、居安思危,开拓新领域
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固步自封很容易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开拓创新。市场经济下商机无限,有了丰富的信息就等于有了大量的资源、有了好的商机。
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广阔的信息来源,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为客户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搭建平台,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 提高企业经营的主动性,争取到更多的商业机会。而企业也可以抓住机遇,及时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趋复杂,过去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商业环境,传统的工作方式正面临挑战。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必须不断修正自己的工作方式,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为顾问单位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91100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