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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须知
发布日期:2010-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前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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