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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或者致害,有照管职责的单位有过错,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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