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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
发布日期:2010-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合同法第315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物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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