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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用的产品,该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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