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与成立、生效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比较
(一) 概念比较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谈到达成合同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都属于动态行为阶段。这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规范和约束,产生行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静态协议是指缔约达成合意,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各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固定,即合同成立了。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形成合意。如张三与李四经过协商,承诺把自用的自行车以200元卖给李四,这样,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买卖协议就已经成立。
(二) 合同成立的要件
1、 订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生效比较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并是合同生效之时,但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有些业已成立的合同并非马上就生效,而是必须满足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或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如,2006年5月1号,张三与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张三就送李四家一个电脑。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协议应是2006年5月1号成立的。但合同真正生效要等到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