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谈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这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苏丹红一号”风波……特别是最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更是令人触目惊心。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除了生产商、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外,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保障 监管
  
  Abstract: Food is the paramount necessity of the people. Food safety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what matters directly not only for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 people, but also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On April 16, 2003,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arked the new stage of our country’s food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combined comprehensive and concrete supervision together. This also reflected the government’s great determination to substantially take control of the food safety work in order to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there still frequently comes negative news relating to food safety, such as the cases of Fuyang fake milk powder, Chongqing paraffin hotpot condiment, Taicang inferior crushed dried pork, Longkou fertilizer-adulterated bean vermicelli, the Sudan 1 case, etc. Yet what startled people most is the recent Sanlu poisonous milk powder case. Besides the producer and distributor’s moral decline in profit seeking, the imperfectness in food safety guarantee mechanism is a more important cause of the rises of such cases. In order to guarantee our country’s food safety, it becomes an urgent task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food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Key words:food safety; guarantee;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果、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饮料、蔬菜、鲜肉、发酵性豆制品、膨化食品、葡萄酒等10种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进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率接近10%。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
  1.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发酵性食品违规添加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较多,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防止产品变质,延长产品的变质期,不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的企业由于采购的原料中含有防腐剂,造成产品防腐剂含量不符合标准。
  2.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少数奶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过程配制而成,有些甚至根本没有牛奶成分,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低于3%,实质上已不是奶粉,危害极大,以致出现“大头娃娃”怪相。更有甚者,为了提高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值,大量添加能致人死亡的三聚氰安等化工原料。
  3.卫生指标不合格。在有些食品中,绝大多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食品制作工艺不严谨,原料处理不规范,外包装不严密均有可能造成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4.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一些食品标志不清、不齐,包装外观比较粗糙,食品标志上配料表标注不全,食品没有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添加了防腐剂,但在标志中没有注明。这些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水产品的问题集中在重金属超标。这是因为水产品需经过保藏、运输、保鲜,如果控制不严,会造成新鲜度指标不合格,为保证水产品的新鲜度,经营者往往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营养液。另外,由于近年来海水污染日益严重,亦反映到海产品中,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带来的结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又有政府监管中的问题,也有消费监督中的问题。
  
  二、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主要原因
  
  1.食品生产经营者过度竞争。食品生产一般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低技术产品的背后,是劳动密集型优势,只要有人手,就可以获得投资小、见效快的效果,就连政府在解决就业难题时,也往往鼓励人们进入食品经营行业。生产能力过剩使价格成为食品的主要竞争要素,价格的相互压低导致了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巨大的竞争压力使生产者、销售者不惜挺而走险,以造假、售假追求利润。
  2.政府监管问题严重。部分政府监管部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作为管制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手续较严,这成为一些部门寻租的筹码,一些部门热衷于建立实验室,名为加强监管,实际是为了有偿服务;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追逐小集体利益,放纵违法行为。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管理,难免会变质,使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3.消费者协会缺乏独立性。国际消费者运动是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我国则从1985年开始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挂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下,这种体制使消协在初期可以借助行政力量,迅速成长,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它也阻碍了消协作为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使其难以发挥独立的社会监督作用。
  4.中介机构发育不良。食品的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的知识越来越复杂,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鉴别食品的安全性,最便捷的方法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消费。我国建国后长达30余年的计划体制,使政府成为包办一切、包管一切的全能型政府,社会的自治能力完全退化,其表现就是中介机构的全面消失。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得到根本改变,但依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需求。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基本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存在部门众多,职责不清等问题。食品监管部门有十几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粮管、物价、药品食品监督、酒类专卖、烟草专卖、盐业、农业、畜牧、出入境检疫等。一旦出了事故,似乎与所有部门都有关,又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顺问题突出。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预警机制,发现机制,及时反应机制,到事后奖惩机制,应该是一个既封闭又开放的系统。所谓封闭,即该机制互相衔接,环环紧扣,层层落实。所谓开放,即上述机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2.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我国大约有食品卫生标准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数量的1/8。我国对允许使用的136种农药制定了相应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和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分别为395、489和1176个。
  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很低,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196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目前,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如在集贸市场上,检测一例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通常需要半个小时。商贩等着卖菜,顾客等着买菜,都着急得很。像米粉这类速食品,也没法做到即时检验。另外,基层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够,素质也有待提高,都成为当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制定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4.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5.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
  
  参考文献:
  [1]科技部: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调研报告[R].2007.
  [2]〔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4]郭德顺:食品卫生监督机制创新探析[M].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年6月.
  [5]陈君石:国外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卫生法制,2002,(10).
  [6]丘海雄:食品生产品安全的经济社会学视角[J],新视野,2003年第1期.
  [7]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4).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