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涉外收养协议
发布日期:201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九条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
收养协议必须具备的条件
»
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
涉外收养公证
»
涉外收养中送养人提交的资料
»
涉外收养登记
»
涉外收养的程序
»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
什么是涉外收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