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一: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表人二: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于养殖家禽使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对本宗土地依法享有处分权并有权将其出租,依法应当办理相应出租审批手续的,应当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得保证乙方在使用本宗土地过程中无第三人对土地使用权提供任何权利要求,并且甲方应当对侵害乙方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制止。
五、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用地需要对土地进行适当的改变,以适合养殖家禽要求。乙方可以自行增加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及其他财产、土地孳息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甲方应当自行负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税问题。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后,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条凭证。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因为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和平协商,不能协商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一:
代表人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