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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廊坊市上调最低工资
发布日期:2010-09-29    作者:王竹军律师

本次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分为三个档次:廊坊市市区、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三河市、霸州市为第一档次,月标准由750元调至900元,小时标准由7.3元调至9元。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为第二档次,月标准由680元调至840元,小时标准由6.8元调至8.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为第三档次,月标准由600元调至760元,小时标准由6元调至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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