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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此时,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因这种情况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曾经为抚养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都可以要求养子女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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