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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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