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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答疑: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发布日期:2010-09-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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