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一下证书文件: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 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 自愿离婚协议书。
(5) 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 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