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曾某寻衅滋事案案情简介与分析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日23时许,本市顺昌路一夜排档处人声鼎沸,来沪人员赵某因琐事和人争执,继而扭打,因寡不敌众,前往租住附近的老乡曾某、张某和李某处找寻帮助。而此时,对方也带了5、6个人四处搜寻赵某。见此情形,赵某示意曾某和李某带上菜刀,以壮声势,预防不测。在夜排档处,对方见曾某、李某手拿菜刀,投鼠忌器,而赵某却上前狠狠揍了对方一人。随后,警察来到带走了曾某和赵某等。
在接受曾某的家属的委托后,史雪珍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案发当时的情形,并仔细了解每一个细节,因为有时候一个细小的细节就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当史律师得知曾某虽然手拿菜刀,但是把刀是藏在身后的,据此,史律师认为:曾某虽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但其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不予刑事起诉。随后,史律师又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当时的每一个细节和犯罪嫌疑人当时的思想动态。三番五次地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陈述嫌疑人因年纪尙幼,社会阅历浅薄,哥们义气重,而且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后果,希望给予嫌疑人一个改过从新的机会。最后,公安机关采纳了史律师的意见,没有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仅作为一般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