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自焚烧伤事件,造成拆迁户两人被烧成重伤,一人死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房屋却总是被“推土机”给推进去了,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户,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可是与组织结构、知识、力量、资金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的拆迁方抗衡是多么困难的事,如果被拆迁人又不懂拆迁法律和流程的话,那又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因此本律师有责任让大家了解“拆迁”,通过法律途径对抗非法拆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拆迁的概念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二、拆迁的主体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三、拆迁补偿方式
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
四、拆迁补偿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见《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房屋拆迁评估须依法按程序进行。房屋拆迁估价必须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确定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拆迁估价机构在房屋估价时,要参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
六、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处理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申请复估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的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注: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八、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九、拆迁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一般来说,它应该在拆迁办进行公示。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十、拆迁的流程
1、拆迁人提出申请;
2、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冻结)
3、A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活动终结。
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4、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
5、裁决前调解;
6、送达裁决书;(因不服裁决书,复议或行政诉讼)
7、实施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履行裁决)
8、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9、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制订强制拆迁方案;
10、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11、张贴公告,送达文书;
12、责令搬迁腾房;
13、实施强制拆迁(A、通知被拆迁人到场B、公证机关办理证据C、提供安置用房D、拆除旧房)
14、拆迁活动终结。
十一、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要注意的几点:
1、被拆迁人应该要拆迁人出示拆迁许可证(这种做法是可以防止拆迁方没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
2、是否公布了拆迁安置方案;
3、对自己的房屋是否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是否合理?
4、拆迁人委托拆迁官司拆迁的,必须有委托书;
5、在没有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时,不要轻易在对方纪要、谈话记录上签字,更不要签订安置或者补偿协议。
6、不要轻信先搬有优惠的许诺,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7、被拆迁人要保护好房屋拆迁前、拆迁中、拆迁后的一系列证据。
8、强拆不是说都是违法,主要是看拆迁方进行的强拆行为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方式进行,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强拆才有可能涉及违法,所以被拆迁人主要是要找到拆迁人拆迁流程中的漏洞,进行有理有节、有法有据的保护自己。
9、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要请律师介入。
十二、拆迁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定
1、《物权法》;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
5、《行政许可法》
6、《行政诉讼法》
7、《民事诉讼法》
8、《合同法》
9、建设部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所包含内容的复函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