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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是否相同?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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