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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需要公告吗?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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