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弃奖事件析:兑奖规则为部分无效格式条款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期安徽籍民工汪亮解因返乡错过领奖时限、其所中北京市七星彩500万元大奖成为弃奖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对于体彩中心设定的28天兑奖规则,社会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体彩中心自行设定的28天兑奖规则为部分无效格式条款。理由如下:
(一)体彩中心与彩民之间的买卖彩票行为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商事合同行为。体彩中心作为国家的代表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中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体彩中心设定的28天兑奖规则系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兑奖期限28天的规定是体彩中心自行设定的,而且事先未与彩民协商,其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三)体彩中心设定“自开奖之日起的28天内”为中奖人领奖期限,其实质是中奖人接受体彩中心给付奖金义务的约定期限,是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合法约定,并无不妥。中奖人迟延受领给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体彩中心设定“逾期领奖,即视为弃权,奖金归国家所有”的约定,直接免除了体彩中心的给付奖金义务,消灭了中奖人的债权,与法相悖,系无效格式条款。1、法律规定,债务的消灭有六种法定情形:(1)债的履行(清偿);(2)债的解除;(3)债的抵销;(4)债的提存(适用于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受领迟延履行情形);(5)债的免除;(6)债的混同。2、彩票系无记名证券。中奖人在领奖期限内未兑奖,在体彩中心看来即为中奖(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应视为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下落不明情形。合同法有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并不能免除体彩中心作为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体彩中心应在税务机关依法扣除中奖人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奖金向公证机关提存。自提存之日起,体彩中心的给付义务归于消灭。3、合同法规定了债权消灭的除斥期间。即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换言之,自奖金提存之日起5年内,中奖人均有权持中奖彩票向公证机关领取提存奖金。但应承担迟延受领体彩中心给付奖金义务的违约责任,即负担由此产生的提存费用。在此法定除斥期间届满前,法律并未赋与合同主体单方消灭合同相对方债权的权利。4、合同法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前所述,体彩中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兑奖的彩民视为弃权,排除了中奖人作为债权人领取奖金的权利,属无效格式条款。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胡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