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胎儿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0-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特别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问题意见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办理曹瑞群继承权证
»
胎儿出生后成活一天能否享有继承权
»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
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吗?
»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