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后彩礼钱如何处理
最近处理的案件,有多个当事人属于闪婚闪离一族,婚姻存续期间很短,有很多不到一年就起诉离婚的;而在闪离的当事人中,多数当事人涉及到订婚彩礼钱纠纷的问题。
彩礼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或者说彩礼钱到底需不需要退还?这是让很多闪离的当事人困惑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男方来说,彩礼钱再要回来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在民俗或者说婚俗中,彩礼钱通常是在订婚时由男方交付给女方作为婚约的保证,在法理上来说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是以婚姻关系最终成立为条件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婚姻关系成立即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该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彩礼钱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女方所有,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在符合以下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男方的返还彩礼钱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三种情况应以男女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按照山东省高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返还彩礼钱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闪婚闪离的当事人男方主张要回彩礼钱的官司是很难打的,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彩礼钱是要不回来的,在此,作为律师提醒当事人注意:婚姻是人生大事,对待婚姻的态度一定要慎重,不要存有游戏的心理,否则,因为双方轻率草率的行为,不仅有可能对双方或一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更有可能给婚姻双方彼此造成永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