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多之势,愈来愈低龄化、成人化、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刻的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要强化教育挽救、惩治预防、环境整治、社区矫正等工作,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急剧上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为此,笔者近期对云梦县2007年以来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了一些肤浅思考,以期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采取得力措施,共同做好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
综合分析云梦县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呈现以下三个发展趋势:
一是犯罪人数逐年增多,犯罪比率逐年上升。2007年全县共判处未成年人犯31人,占年度判处犯罪人数的18.8%;2008年,全县共判处未成年人犯35人,占年度判处犯罪人数的23.2%;2009年,全县共判处未成年人犯41人,占年度判处犯罪人数的28.3%。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三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呈剧增之势。
二是犯罪年龄愈来愈低龄化。据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2007年为21人,2008年为22人,同比上升4.8 %;2009年为25人,同比上升13.6%,呈现出逐年上升之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2007年为10人,2008年为 13人,同比上升30%;2009年为16人,同比上升23%,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年龄段在少年犯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007年为32.3%;2008年37.1%;2009年为39%,从而可以看出犯罪主体低龄化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暴力犯罪、侵财犯罪逐年增多。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包括故意伤害、强奸、抢劫与侵财犯罪,包括抢劫盗窃,均呈现逐年增多之势。暴力犯罪由2007年的61.2%上升到2008年的72.3%,2009年增加到 78.1%,逐年增多趋势明显。侵财犯罪也已由2007年的70.2%上升到2008年的78.5%,2009年发展到81.6%,同样呈现逐年上升之势。从数据分析看,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财犯罪的抢劫罪,所占比例很大,三年间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76.8%。如果把侵财犯罪与暴力犯罪相比较,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明显大于暴力犯罪,这表明侵财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发展趋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案情较为简单。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经精心策划,很多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仅仅为了抽烟的几块钱,或是为了刺激好玩,并无固定的目标;有时仅仅是因为打赌逞强。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文化水平低,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绝大部分未成年犯文化水平较低,初中以下为主要群体。他们中许多人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他们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较小。
3、年龄小,依附性强,团伙犯罪多。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他们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三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作案时间一般在学生上学、放学或深夜,所采取的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
4、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由于一些渲染暴力、色情、大要案侦破纪实等影视片和报刊的影响,未成年人模仿剧情作案,智能化越来越明显;许多未成年人在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犯罪路线等方面都进行周密的策划,充分的准备,作案后破环现场,毁坏罪证,增加了破案难度。
5、连续多次作案增多。由于未成年犯的罪责感弱化,受害人“忍辱负重”不报案,加之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刻的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1、自身原因。未成年人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身素质差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相对未成年人生理上的提早成熟,但他们的心理发展相对滞后,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与生理成熟形成矛盾,表现为纵容物欲,追求物质享受。许多未成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逞强好胜,争勇斗狠;他们白天浪迹社会消磨时光,夜间结伙寻机滋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家庭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亲家庭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由于父母离异、亡故等,使未成年人过早丧失父(母)爱,使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性格往往变得孤僻冷漠。尤其是一些重组家庭,一方面不能平等对待子女,孩子就很容易形成一种病态心理,如未正确引导,在外界因素诱导下,极易滑入犯罪道路。二是家庭教育方法欠妥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有的家长注重言教,忽视身教,对子女不能起到好的榜样作用,某些不良行为潜移默化给子女留下阴影,会使子女相效仿而违法犯罪;有的家长由于家庭经济宽裕,视金钱为万能,平时娇惯溺爱子女,物质上尽力满足,往往导致子女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便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本身素质不高,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实行高压的“棍棒”政策,极易使孩子人格自卑或产生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残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三是失管或不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有的家长因工作太忙或在外打工,对孩子无力管教,由爷爷奶奶代管或请人托管,使孩子养成放纵、我行我素的不良习气,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往往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一旦违法犯罪,其行为往往不计后果;有的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甚至将有不良倾向的子女推向社会。
3、学校原因。一是应试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教育结构的缺失,导致思想品德教育流于形式。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普遍存在重视文化课教学轻思想品德培养的现象;有的学校将学生划分为“优生”、“差生”,导致“差生”在上课无人问、下课无人管,遭受歧视而厌学、逃学,使他们一步步破罐子破摔,以致流入社会,长期受不良现象的引诱,很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教育方法不当,教师职业道德滑坡,少数教师对违法违规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常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讽刺挖苦、罚做作业,重则谩骂殴打、赶出学校,致使学生与老师之间的隔阂增大,矛盾愈演愈烈。学生恐惧老师,心理承受能力差,不敢与老师沟通,有人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甚至违法犯罪。三是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学生素质不高,甚至产生学生犯罪团伙。四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宣传也很少见,有的虽然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流于形式,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把未成年人进一步推向犯罪的泥坑。
4、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的金钱至上、享乐主义思潮 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温床。凡是涉财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有主观上不求上进、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习惯。同时有关色情、暴力的图书、音像制品以及手机网络媒体上传播的不健康的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毒害也越来越深。从审判实践看,6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源是接触“毒文化”后产生心理扭曲,最终走向犯罪;70%左右的涉财犯罪或伤害案件是因为缺钱或因在各种娱乐场所结怨而导致的。
四、预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急剧上升,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手段,以震慑教育犯罪。政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慎重处理。对一些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通过惩治这一特殊手段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
2、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意识,使其健康成长。独生子女家庭和经济富裕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能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应多从正面引导,从心灵关爱入手。单亲家庭、破裂家庭和贫困家庭的父母应多关心孩子的成长,要尽到做父母的职责,要让孩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要保证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是对已失学、辍学或沾上不良恶习的孩子,父母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失控,尽力避免“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对孩子的吸引和争夺,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3、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辨别是非能力。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德育和智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把传授知识同传授道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培养“拔尖生”的同时,应当考虑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融入社会的前途问题;尤其是对“差生”,不能歧视,不能放任自流,应重点帮教,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未来;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开设法制课,邀请政法干警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增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强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任课教师要规范师德师风,在学生中树立好为人师表形象。同时,要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4、强化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加强对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低俗信息的整治,加强互联网管理,对网吧、网络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进行不间断地检查,要经常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阻断“毒文化”对未成年人心灵的渗透和入侵;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如创作生产优秀的童谣、少年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出版物等,兴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依托学校电教室、社区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开办公益性上网场所;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爱国教育基地,精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5、强化教育挽救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转化新生。政法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人犯的思想工作。对于缺失家庭教育的,要帮助他们与父母融通感情,使他们重获家庭温暖;对于因“毒文化”引诱而违法犯罪的,着重指出那些“毒文化”危害作用和远离其侵害的方法要求;对于偶尔失足和初犯、偶犯,重点突出前途教育,使他们迷途知返,悔过自新;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化教育他们。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既要认真查找犯罪事实,核对有关证据材料,又要查找其犯罪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在讯问未成年人犯时,应采取谈心式的提问方法,先转达其家人、父母的思念和希望,然后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认罪服法;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一般不要公开开庭,要注意在法庭上揭露犯罪,感化罪犯,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制观念;量刑时要在有利于教育挽救的基础上,给予准确、恰当的判决,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犯,一般可适用非监禁刑;对于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犯,要建立帮教档案,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助措施,做好延伸帮教工作。与此同时,对于有罪错的未成年人群体,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具有亲和力的说服教育,让他们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同等的融入社会生活,以健康的心态适应社会生活,从而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梁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