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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保护的战略方法
发布日期:2010-09-07    作者:赵 强律师
资深赵强律师,法学硕士。电话:18917159707;135644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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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册后使用商标,坚持申请在先原则。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要夺回商标只能诉诸法律,如果丧失商标专用权,企业很可能失去已开拓的市场。如一向以“万家乐”系列产品独步国内市场的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在为电器类商标注册“万家乐”商标时,发现自己使用已久的“万家乐”牌商标已被浙江某县的厂家抢先注册。最后,万家乐集团花了38万元的商标转让费,才拥有了“万家乐”商标专用权。一个当时只需花300元就可以注册的商标却付出了1000多倍的代价。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坚持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应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将商标申请放在产品投放市场前或与产品开发同时进行,以防商标被别人抢注。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选择商标在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用条款的前提下,要尽量使商标具有显著性,选择消费者喜欢的商标,要与众不同、特色鲜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过目不忘。  
3、注册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任一商标的使用视为其他商标也在使用。在商标转让时,联合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一同转让。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其他非同类商品上,这样可以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
4、商标国际注册。
企业如果没有在外国注册商标,产品出口到该国时若商标已被抢注,则面临被诉侵权的危险。因此,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在国外申请最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NIP0)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这样就可以避免逐国申请的麻烦,达到一次申请,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同时获得注册。
  5、及时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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