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
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相关法律知识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
»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
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
什么情况下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不判离婚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吗?
»
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还有什么补救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