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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证明
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司法考试报名费。

  6.司法考试异地报名

  异地报名时,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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