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性
发布日期:2010-08-3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性是指在监狱中从事一线罪犯管理岗位的民警在日常的执法中存在的遭受导致严重后果的的危险,包括暴力袭警、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突发性事件。客观审视基层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这是监狱面临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笔者拟从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来分析探讨应对基层民警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性;职业特点;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对策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民警面对的执法风险有日益增大的趋势。监狱里关押的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监狱民警每天都要去面对和管理他们,把监狱称为“火山口”不为过。因为在这当中存在着很大风险性,既要同罪犯重新犯罪作斗争,也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袭警等行为。笔者认为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性可以定义为:是指在监狱中从事一线罪犯管理岗位的民警在日常的执法中存在的遭受导致严重后果的的危险,包括暴力袭警、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突发性事件。
当前,仍有少数民警因不能正确认识面临的执法风险而在实际工作中消极作为或不作为,成为目前执法中的一大瓶颈。因此,客观审视基层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这是监狱面临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一、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监狱民警的职业特点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民警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监狱民警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也必然会因为罪犯逃避改造、对抗民警管理而形成执法风险。在这场斗争中,由于罪犯处于暗处,民警处于明处,在具体的管理和应对中对民警非常的不利。同时由于当前监狱的基层警力配备不合理、且不足,监狱民警超负荷劳动,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未能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落实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待遇,导致很多民警积劳成疾,没有很好的体质去应对突发的事件,导致民警麻痹大意、受伤牺牲的可能性增大。
(二)《监狱法》不够完善,使民警面临执法的风险性。
由于《监狱法》本身只是一个很笼统的没有细化的监狱管理法规,并没有涵盖整个刑事执法活动,且规定比较抽象,在很多具体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民警在现实的管理当中很难把握一个度,因此看似强势的监狱民警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却成为了弱势。如对于罪犯轻微袭警或故意挑衅民警以及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殴打民警的行为没有做出定性及如何追究责任的规定等,增加了民警执法的风险。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为的法定责任没有很好的界定,一些监狱领导搞一刀切,追究连带责任,导致一些民警在现实的管理中提心吊胆,不知道哪一天自己的岗位上会出什么事情,因此工作中缩手缩脚,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这是法律界限不清所带来的职业风险。
(三)监管环境滞后对执法所带来的风险性。
1、是因监管设施的相对滞后带来的执法风险。不少监狱的监管设施与当前监狱工作的高标准及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不适应。如监舍内没有安装闭路监视系统,重点部位没有报警装置,民警个体的安全防护设备缺乏。
2、是押犯高度集中,监狱没有严格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严格的分别关押,分类管理,使执法的风险性增加。押犯的高度集中,使得罪犯更容易产生交叉感染。基层民警要面临改造罪犯的问题,还要面临如何预防罪犯间的拉帮结伙,起哄斗殴。当前随着大量涉黑、涉毒、涉枪、涉暴和高智商罪犯被收押,这些罪犯不仅犯罪手段凶残,而且犯罪方法日趋智能化,他们往往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转嫁到监狱警察身上,甚至为了逃避改造而采取暴力袭警、越狱等极端手段,近年来发生的狱内案件显现出预谋性、凶残性、团伙性特点,部分民警因罪犯的狱内重新犯罪而受伤甚至死亡就是很好地例证。如福建省某某监狱罪犯林某某和何某某,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警察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某某,致陈重伤。湖南省某某监狱罪犯邓某某趁监狱民警朱某某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某某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趁机换下警服脱逃,后被抓获。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重型囚犯高某、乔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将监区民警兰某某残忍杀害后越狱逃窜,兰建国身中54刀,可见罪犯丧心病狂,手段之残忍。
(四)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执法风险。
1、是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民警在教育管理罪犯时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或侮辱罪犯人格,作风粗暴,打骂体罚罪犯,或遇事不冷静,“激情执法”,对罪犯造成身体伤害,从而引发罪犯思想波动、情绪对抗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2、是执法不作为。对罪犯违纪违规行为甚至是故意挑衅现象不敢抓不敢管、采取听之任之和回避的态度。不深入了解掌握狱情,管理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
3、是随意性执法。①滥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如在计分考核上,不严格按规定条款奖扣分,而是随意变通。②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处理结果没有问题,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以后补正,甚至认为执法程序和手续“麻烦”、“多余”,少数民警对罪犯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的程序,不注意及时收集固定罪犯违纪事实材料,最终使自身工作陷于被动,甚至引发罪犯对民警的行政、刑事诉讼,涉法上访事件等。③不注重对罪犯的权益保障,对罪犯的就医要求、劳动保护不予以重视,对其合理诉求不予理睬甚至打压,引发医患纠纷和上访上告事件;④工作的执行力不高,对监管制度不执行或变通执行,酿成安全事故。⑤随意使用警戒具造成罪犯身体伤害。
4、是徇私枉法。利用手中对罪犯工种调换、日常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建议权索要收受罪犯及亲属的贿赂。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丢官去职,沦为阶下囚。
(五)罪犯不恰当的维权意识形成更多的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深入,罪犯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而涉黑、涉暴、涉毒以及高智商罪犯的增多,罪犯具有暴力性、凶残性、虚伪性、顽固性、狡诈性和纠合性等特点,有很强的反社会性和抗改性,他们入狱后把对社会和司法机关的不满及仇视转嫁到监狱民警身上。在改造中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抓民警不规范执法的“小辫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民警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用暴力袭警等方式,或者找检察院告民警,给民警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而法律条文无相应的细则,民警执法缺乏规范特别是缺乏对严重违规违纪罪犯的强制性惩戒措施和手段,也相应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而且民警一被犯人告状,由于有很多地方的监狱没有安装闭路监控对民警的执法进行全程监控,民警往往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而且领导往往都会认为,如果罪犯来告你,肯定你在执法中存在问题,或者是你没有把罪犯的教育工作做好。
二、对于当前基层监狱民警存在的执法风险性的对策。
(一)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强化执法保障,积极化解职业风险。
1、要完善监狱规章制度,明确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规章制度对监狱警察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同时也起到保护作用。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用列举式的方式对公安机关民警的职权做了具体的规定,《监狱法》在修改时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对监狱民警的职权也详细予以规定,明确监狱民警在监管工作中的权力范围,使民警在监管工作实际中能逐条对照实施,减少因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2、立法机关还应早日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及《罪犯奖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罪犯的权利义务和对罪犯的奖惩考核办法,将罪犯的权利义务具体化,以增强操作性。对那些反改造尖子和危险犯,要给予管理这部分特殊罪犯的民警充分的法律保障和行使特殊手段的合法权利,以利于对这部分罪犯进行有效管理。对民警日常执法行为要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不留死角空白;要建立执法保障体系,要尽快制定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民警明确职责,区分权责,更能安心工作。对于罪犯的要建立类似110的集体处置机构,确保对罪犯违纪行为的处理及时有效规范,既杜绝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减少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又能够减少消极不作为的现象。
3、合理调配警力,充实基层,选拔任用干部偏向基层,严格落实《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和相关的规定待遇。不拿《劳动法》作为摆设,只有那样才能确实保证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减小消极工作所带来的职业风险性。选拔任用干部偏向基层,才能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才不会造成谁都不想在基层干,都想方设法,往机关调。
(二)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增强民警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风险自我防护能力。
1、是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教育。要认真领会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五点要求,教育民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
2、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教育民警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同时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民警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狱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要引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对民警日常执法规范用语进行统一固定,避免罪犯钻民警执法用语不文明规范的空子。
3、是要注重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实际工作中民警因为工作原因产生心理失衡或急噪情绪,导致管理罪犯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现象。
(三)加强警囚沟通,构建和谐监区。
改造与被改造关系的存在,在罪犯与民警之间形成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一些小矛盾,由于缺乏疏导,逐渐累积,最后越积越大,从而爆发。因此,监狱民警应加强与罪犯之间的沟通,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改造自己的罪犯加强教育,从思想道德、身心健康、人之常情上关怀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困释惑,以稳其情绪,激其改造信心,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其由抵触乃至反抗改造逐步向自觉接受改造过渡。民警与罪犯间的成功沟通,会在无形之中大大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
(四)加大硬件软件投入,严格监企分开,把教育改造工作摆在首位。
1、以监狱布局调整为契机,大力改善监管硬件设施,安装高科技的智能门禁系统、闭路监控设施,把人的工作和技术侦查技能结合起来,使民警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狱内敌情动态,防止罪犯因为重新犯罪而危害监狱的稳定和监狱警察的人身安全。在监狱监区范围内安装摄像监控探头,并设立专门的摄像监控室,专人负责对罪犯的生产、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实行24小时监控,此监控录像可以作为罪犯的违法违规证据,同时也是罪犯在狱内非正常死亡或者正常死亡的直接证据。这样既为监狱的执法提供了保障,又为干警执法区分了责任,避免了说不清道不楚的被动局面。同时在监狱大门口设立专门的武警岗哨,对于预防内外勾结的脱逃有一定的威慑力。
2、实行严格的监企分开,收支两条线,确实把教育改造工作摆到首位。现在监狱和企业还未完全脱离,企业的发展还是粗放型,以劳动时间来保证企业效益。企业只有脱离监狱的管理,才能真正得到发展。才会注重劳动效益,提高投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监狱也只有和企业分开,才能安心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不然生产任务完不成,谈何教育改造。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杜绝违规执法行为。
加强对监狱警察执法的监督,不单是对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监狱警察的保护,特别是在当前的高压线下,容不得有半丝马虎的。监狱成立执法督查队,要通过狱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狱新闻官,对于特定的事件及时召开记者和民众的公开招待会,提高执法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使老百姓对监狱的信任度提高,进一步提高监狱的政务、狱务公开的社会公信力。在监督方法上也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变自我监督为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要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防止监狱的公信力受到挑战。
【作者简介】
邱荣辉,(1985—),男,汉族,福建永春人,大学学历,三级警司,现任职于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参考文献】
[1] 裘佳其、林乐泉著《〈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浙江监狱》2004(6)。
[2] 胡方锐著《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J].《浙江监狱》2005(2)。
[3] 廖土生、宣力农 、方扬松著《法治化视野中监狱民警执法能力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2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