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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发布日期:2010-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讲 刑法概说

  〖考点归纳〗

  1.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2.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的限制;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体解释方法与目的解释。

  3.罪刑法定原则。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具体内容: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要求(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与理论的合力);(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3.刑法的管辖权。

  (1)国内犯:属地原则(旗国主义为补充)。犯罪地的确定;属地原则的例外。

  (2)国外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模拟题〗

  【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乙两人分别住在3楼和4楼。两人都往窗外扔了一个大西瓜,结果把碰巧从楼下经过的萧某砸死,但不能证明是谁扔的西瓜将其砸死。甲与乙两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例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这是一种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E.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证人”解释为包括被害人,属于当然解释。

  F.将抢劫罪加重情节“持枪抢劫的”中的“枪”解释为真枪,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手枪,属于限制解释。

  G.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各种能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H.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中“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这属于体系解释。

  【例4】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美国人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甲在车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我国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辖权。

  B.日本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警用飞机飞往越南。后来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C.老挝人丙要杀害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越南人。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

  D.A、B、C、D等十人谋划到中国杀人,只有一人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被抓。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

  E.美国人丁欲杀死中国人,从美国寄有毒的信件,在中国海关信件被扣。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

  F.中国人戊在美国私自开拆、毁弃美国人汤姆的大量信件,情节严重的。我国对此案适用属人管辖。

  G.意大利人汤姆,杀害在该国的中国人。我国对此案适用保护管辖。

  H.M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费力普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国情报部门。对于此案,我国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例5】关于属地原则的例外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中国刑法。

  B.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C.特别刑法有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刑法典。

  D.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从而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

  第二讲 犯罪概说与犯罪的客观成立条件

  〖考点归纳〗

  1.犯罪的特征。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差别。

  2.实行行为与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具有有体性(言论与发表言论)、有意性(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有害性(法益侵犯性)三个特征。

  (2)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

  3.不作为犯罪。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与结合。

  (2)不真正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职务要求;先行行为(正当防卫行为除外)引起;法律行为引起。

  作为可能性。

  结果回避可能性。

  (3)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持有是作为的一种方式)。

  4.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组成犯罪行为之物、犯罪孳生之物、犯罪报酬、犯罪工具。

  5.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与法益侵犯。

  侵害犯与危险犯。

  (2)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6.因果关系理论。

  (1)采取条件说,即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2)同时采用禁止溯及理论,即当一个行为或者事实独立地导致了结果发生时,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或归属于该事实),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

  (3)某些犯罪要求行为具有特定的发展过程。

  7.构成身份。

  8.违法阻却事由

  (1)正当防卫。

  1)成立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识,防卫对象,限度条件(防卫过当)。特殊防卫。

  2)特殊问题:防卫装置,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挑拨,斗殴,偶然防卫

  (2)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模拟题〗

  【例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相同,所以,立法解释可以作出类似法律拟制的解释结论。

  B.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所以不应当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应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宣告无罪。

  D.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构成要件要素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所以,只要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要素,就不可能成为构成要件要素

  【例7】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主观要件中目的的内容;骗取出境证件罪中“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属于客观要件中行为的内容。

  B.猥亵儿童罪中“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一目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行贿罪中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属于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例8】甲意图杀死将要来访的乙,事先准备毒饮料至于书架,不料在乙来访之前甲女丙误当饮料喝下而死亡。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

  C.甲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九天考资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例9】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抗税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的抗税行为,而且不履行纳税义务。所以抗税罪既是作为犯,又是不作为犯。

  B.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是“变占有为所有”,条文中“拒不退还的”、“拒不交出的”规定表达的就是“变占有为所有”的意思,所以,侵占罪是既可以由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而遗弃罪中的客观行为是“不扶养”,所以,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C.在押罪犯乙因为表现好获准回家,而无故不返回关押场所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

  D.刑法规定的所有作为犯,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即构成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

  【例10】以下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抱离现场致被害人死亡,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

  B.警察乙追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该人受伤后警察离开去追另一违规人,导致该人重伤的,警察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父子二人骑车出行,儿子出车祸重伤,但该父亲一直怀疑该孩子非自己亲生,故没有救助该孩子致孩子死亡,后鉴定果然不是亲生儿子。该父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行为人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该行为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例11】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按照当时伤情,如果及时将被害人B送往医院,B不至于死亡。但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C.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是甲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D.甲的过失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例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认识到皮箱里可能存在枪支、毒品和假币,仍将其放在家中,事后发现里面只有毒品和枪支。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持有假币罪的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B.不作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作为故意犯罪存在未遂等未完成形态。

  C.甲雇请乙为自己看守山林,但长期没有给乙发放工资,乙不断催讨。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在在山林中遭电袭击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D.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之后暴力殴打致使被害人受伤,行为人不予救助,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例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脱逃罪是作为犯,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抗税罪则是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结合。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

  C.贿赂是受贿罪的行为对象。

  D.票据诈骗罪的对象包括骗取的财物和使用的票据。

  【例14】A雇请B和C将白己的女朋友D的腿打成骨折,当场交给B、C 4000元,约定事成后再给6000元。B、C找到D,举手便打,经 D哀求,B、C遂住手,但对D说:“你的男朋友雇请我们伤害你,但我们不想这样做;你最好不要外出,不要与A见面,并且声称自己受伤了。”然后,B、C对A说:“我们己经将D打伤,但被公安机关发现。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6000元外,还必须再多给5000,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A信以为真,除按原来约定给了B、C6000元以外,付给了B、C 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 A、B、C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A属于犯罪未遂,B、C二人属于犯罪中止

  B.对其中的6000元,B、C二人构成诈骗罪

  C.对其中的5000元,B、C二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D.对其中的4000元,B、C二人构成侵占罪

  【例15】下列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

  B.乙对被害人实施轻伤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死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C.丙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故意伤害的基本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绑架了被害人,结果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警方由于判断失误,误将人质当作犯罪人而射击,导致人质死亡。对于本案,不能认定犯罪人丁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

  【例16】下列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B.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二重的因果关系也称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的情形。

  D.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却不能查明该致命伤由谁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

  【例1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的,被害人次日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所以,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追打,B逃到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本案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C.丙与丁都对A有仇,丙见丁向A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A死亡,遂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A吃下食物后死亡。丙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A死亡,故丙的投毒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戊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戊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戊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18】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想杀死A,便在A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A的房间,把A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乙也想杀死A,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A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A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A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A在沙漠中脱水而死。对于本案,由于没有甲的行为,A也会死亡;而没有乙的行为,A也会死亡,所以甲和乙对死亡结果都不负责任。

  B.丙看到一块石头快要落在B的头上,便推了一下B,使石头砸在B的肩膀上。尽管B的肩膀也受到了伤害,即使丙希望B的肩膀受到伤害,也不能将伤害结果归责于丙的行为。

  C.丁没有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导致职工感染疾病死亡。但事实上,即使丁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也不能发现病毒。由于未消毒的行为不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所以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丁的行为。

  D.在狂风暴雨之际,乘客不顾摆渡人员戊的“危险”警告,执意要求摆渡人员戊让其过河。摆渡人员戊在运送乘客过河时,渡船翻沉导致乘客死亡。由于乘客认识到并接受了危险,不能将结果归责于摆渡人员戊。

  【例19】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情敌张三,故意为其购买机票,劝其外出旅游,张三答应,但旅游时遇突发海啸死亡,张三的死亡和甲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乙欲杀其仇人赵某,在河边对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赵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2小时后,赵某自己醒来,误将沙砾吸入喉咙,窒息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在公园为争一个座位而和素不相识的田某发生争吵,在相互扭打过程中,丙推了田某一掌,后者倒地后因诱发脑溢血、心脏病死亡,丙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丁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丁即将其扔下深渊。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

  【例20】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甲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B.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C.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D.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E.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F.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G.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H.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

  I.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J.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

  K.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丙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压死。

  L.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M.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

  N.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03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追打刘某,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

  【例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人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A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

  B.对进入自己的住宅、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强力将其推出门外,导致其受轻伤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三名不法侵害人以暴力轮奸妇女,其中一名侵害人奸淫后,因为担心被他人发现,三名不法侵害人强行将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欲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在不法侵害人将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期间,被害人与第三者均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D.绑架犯A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B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B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不得已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但在抢劫过程中,B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C的反击并致重伤。C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22】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针对现实的不法侵害。其中的“不法”是指任何客观上违法的行为,不要求不法侵害人具有责任。

  B.行为人误认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进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是,防卫过当的情形,却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C.正当防卫要求减少或者避免现实的不法侵害。所以,“防卫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根本没有排出不法侵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D.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23】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B.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l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己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

  C.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某日老板突然跑了,员工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烟酒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大体相当。员工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24】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无效,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养了一条狼狗(价值20万元)。某日乙外出后,甲给乙打电话,欺骗乙说:“你饲养的狼狗冲破栅栏逃出来了,可能会咬死他人,情况紧急,可以将其杀死吗?”乙想“人的生命重于狗的生命”,于是说:“那你就将狗杀了吧!”甲杀死了狗。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帮助其毁灭有关的无罪证据,并伪造不利于乙的证据。乙的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例25】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乙以为与监狱狱警甲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关系后甲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的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B.甲欺骗乙说:“我把你关3天,然后给你10000元”。乙表示同意。但一天后,乙无法忍受,要求甲释放自己,甲坚决不同意,继续关押乙2天。由于乙事先作了承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长期在乡里为他人治疗,导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但每次都是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甲为其诊疗。由于甲的治疗行为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承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病人乙身患绝症,自觉极端痛苦,哀求医生甲撤除维生装置。医生同意后随即撤除了病人乙身上的维生装置,2小时后病人乙死亡。由于我国没有对安乐死作合法化的规定,而对生命的承诺绝对无效,所以医生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教唆乙杀害丙,同时又告知丙作好正当防卫的准备;乙在杀害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B.多男多女相互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由于该承诺有效,所以该行为绝对不成立犯罪。

  C.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D.引诱幼女卖淫罪以被引诱幼女同意卖淫为前提,否则成立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本罪中被害人的承诺属于强迫卖淫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第三讲 犯罪的主观成立要件

  〖考点归纳 〗

  1.责任形式。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希望其发生)与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故意的认识因素:一般认识内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无违法性阻却事实的认识;不需要认识的内容(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构成要件中的“客观的超过要素”)。

  (2)事实认识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狭义类型、事前故意、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2.责任阻却事由。

  (1)责任能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3)期待可能性。

  〖模拟题 〗

  【例2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B.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C.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D.参加聚众“打砸抢”,毁坏公私财物的

  E.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F.教唆他人携带凶器抢夺的

  G.15周岁的警察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抢救无效死亡的

  H.劫持航空器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I.14周岁的甲在生日当天携带凶器抢夺1200元;15岁盗窃3000元;16岁生日当天组织他人聚众打砸抢,毁坏公私财物3000元,第二天凌晨4天盗窃5000元。本案成立抢劫罪(数额3000元)和盗窃罪(数额5000元)并罚。

  【例28】下列关于犯罪主体,说法错误的是()

  A.脱逃罪的主体包括三种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决犯。

  B.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判决有罪的人,即已决犯。

  C.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四种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D.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律师作假证的,有单独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F.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G.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H.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I.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司法人员。

  J.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人员。

  K.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M.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N.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例29】以下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

  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所以,刑法法条如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例30】关于身份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无业人员,乙是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两人勾结,盗窃10万元,又放火烧房,造成损失3000多元。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

  B.某公司国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三,甲是国有公司派到该公司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后被任命为财务主管。乙是副总经理,社会招聘人员。两人相互勾结,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财产,甲按照乙的方法获取30万,乙分得18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乙是主犯,虽然甲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质定。

  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工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刑法第253条)的间接正犯。

  D.普通公民A欺骗国家工作人员B,声称自己需要现金购买住房,可以在10天之内归还。B将公款挪给A后,A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10天之内归还公款。A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例31】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间接故意)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例32】关于犯罪故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2003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03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虽然没有认识到该葡萄的“价值”,但盗窃罪成立条件中的“数额较大”不需要行为人认识,所以4名男子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B.行为人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行为人没有强奸的故意,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且客观上被害人并没死亡,即本案不存在尸体,所以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C.行为人钱某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干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值20余万元)。由于本案中钱某不存在毁坏财物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甲明知自己的幼女掉人河中,但认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后来被害人溺水而死。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作为义务,才成立不作为犯罪。本案中甲没有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所以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例33】以下关于犯罪主观心理状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对原单位有仇,想放火烧原单位的建筑,明知建筑物内有人值班仍放火,致值班人员死亡。张某对于损毁财物持直接故意心态,对人员被烧死持间接故意心态。

  B.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心态。

  C.王某是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对王某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D.李某偷输油管道里面的油,偷回家后放在家里的一个缸里,但此缸漏油,盗回来的汽油流了一地。其母亲半夜起来用火柴点灯,引起大火,其母亲被烧死。李某构成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例34】甲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在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儿子吃后中毒。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按照法定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按照具体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打击错误的情形

  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

  【例3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以为皮箱装有枪支而持有,但事后发现只有海洛因150克。按照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甲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B.乙认识到皮箱里可能有枪支、假币和毒品,但实际上只有假币和毒品。乙的行为成立持由假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丙以为是票据而诈骗,但实际上是金融凭证。两罪法定刑一致,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丙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

  D.丁以为前方是仇人的贵重财物而毁损,但实际上是被害人的女儿被打死。丁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例36】A雇请甲、乙报复B,甲得知B在某小店打牌。于是,甲与乙商量,由甲带三人从小店前面闯入,乙带三人堵小店后门,甲、乙等人分别携带枪支出发。甲先到达后,让小店的C站起来,C说:“我与你们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杀人?”甲发现不是B就没有杀C.甲刚离开后,C觉得可怕,就从小店后门回家,走出小店60米,乙带的人到达。乙以为C是从后店逃走的B,便近距离开枪,导致C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

  A.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同犯罪

  B.A与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

  【例37】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A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行为人乙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C.乙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当时的情形是只要救助就可以避免死亡结果。但乙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的,应认定为不作为犯罪。

  D.司机过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头盖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将立即死亡时,即使司机没有救助,也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例38】比较下列情形,对各种情形如何分类和得出何种结论:

  (1)A本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甲的的MP3;

  (2)B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乙的手机;

  (3)C本来想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结果遗弃了年老的父亲(第261条);

  (4)D本来想破坏汽车,结果破坏了电车(第116条);

  (5)E本来想盗窃枪支,但结果盗窃了弹药(第127条);

  (6)F本来想杀甲,结果因为方法错误将乙杀死;

  (7)G本来想杀害甲,结果将甲身边的狗杀死;

  (8)H本来想销售假药,但结果销售了劣药(第141、第142条)。

  【例39】以下关于认识错误和盗窃罪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误将张三占有的价值2万元的财物作为遗忘物加以占有,拒不返还的,只能构成侵占罪,不能成立盗窃罪

  B.乙误将金项链当作手表加以盗窃,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C.丙试图盗窃枪支,但只取得普通财物的,应成立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枪支罪(未遂)并罚

  D.丁误将假币当作真币加以盗窃,应成立盗窃罪

  【例40】关于目的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目的犯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目的犯

  B.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时,不问走私者是意图亲自传播淫秽物品,还是意图以他人为媒介或者由他人传播淫秽物品,都不影响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

  C.违规制造枪支罪,行为人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时,不要求具有确定的非法销售目的,只要知道可能有谁非法销售所制造的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这种未必的意思即可

  D.目的犯中的“目的”这一构成要件要素,既可能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也可能刑法分则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构成要件的表述以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

  【例4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单位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有害、是否违法,于是请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单位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甲单位没有犯罪故意而不成立犯罪,并非有故意或者过失但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而不成立犯罪。

  B.某种行为(如捕杀麻雀)历来不被法律禁止,人们历来不认为该行为是危害行为、该行为的结果是危害结果;但后来国家颁布法律宣告禁止实施该行为(将麻雀列人国家保护的鸟类)。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实不知该法律,因此实施了大量捕杀麻雀的行为。该行为人存在故意,但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存在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这一免责事由。

  C.个体医生黄某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黄某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某遂叫姐夫彭某买回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彭某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某骑回老家。两天后,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9时许,黄某骑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本案中黄某不存在盗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D.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00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本案中甲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所以尽管有偷税的故意,但具有免责事由。

  【例4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刑法第17条第2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所以,15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B.以特殊身份为主体的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具有特殊身份。例如,贪污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C.甲故意举枪射击在博物馆工作的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国家一级保护文物毁坏。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D.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由于是散弹枪,结果将乙和丙都打死(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应认定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四讲 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点归纳 〗

  1.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例如共犯情形)。

  2.犯罪预备的表现。

  (1)准备工具: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如想报复某人,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殴打其,骗被害人到某地“商量解决矛盾”;如甲在被害人下班的必经之路挖坑,坑内埋设锋利的竹签,结果被害人还没到甲就被警察抓获。

  (3)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如打算晚上抢银行,在网上发帖子邀请他人入伙等等。

  3.犯罪未遂。

  (1)着手: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具体危险状态时就是行为的着手;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2)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3)不能犯:对象不能、方法不能、主体不能。

  4.犯罪中止。

  (1)中止的时间性;

  (2)中止的自动性: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与有效性。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A行为独立地导致发生了原犯罪的侵害结果时,如果应将侵害结果归责于A行为,则不妨碍原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模拟题〗

  【例43】甲与乙是邻居,某日甲撬开乙的房门进入乙的房间。殴打乙之后向乙要钱。乙打开抽屉拿出5元递给甲,说:我这里只有这么多了。甲大怒,将5元扔还给乙,并说:“看来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甲见乙颇有姿色,就对乙提出了性要求,并强拉乙。乙说:刚才被你打的头晕,很不舒服,晚上我去你家吧。甲同意,遂返回家中。甲走后乙报案,甲在家中被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罪中止

  B.构成抢劫罪未遂

  C.构成强奸罪未遂

  D.构成强奸罪中止

  【例44】以下关于犯罪未遂、预备或者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携匕首前往王某家,试图杀其报仇,看见王家门口有很多联防队员巡逻经过,某甲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折返家中,但准备第二天再去杀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形态

  B.乙试图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先准备好一把刀,上了司机江某的汽车,准备待其开到郊外再行抢劫。但在快到城郊结合部的检查站时,乙准备提前实施抢劫,在对司机使用暴力打击时被发现而被抓获,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C.丙潜入银行,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只有300元,丙于是拿走钱后逃离现场。尽管丙取得了300元,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D.在共犯的场合,入室盗窃的实行犯自己决定中止并放弃犯罪而自行逃走的,在室外望风的帮助犯自然也成立犯罪中止

  【例44】对犯罪中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为杀人而购买毒药,5天后将毒药抛入河中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对乙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毁灭证据而回到现场时,发现被害人非常可怜就将其送到医院,乙经治疗身体状况恢复。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丙放火后,在未达到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着火了”,就离开了现场。周围群众及时将火扑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张三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例45】下列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为抢劫财物而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的,但是被害人识破阴谋未去,行为人构成抢劫罪未遂。

  B.行为人在盗窃现场误将走上前来的同伙误认为是巡警,而逃离现场的,成立犯罪未遂。

  C.甲抓住妇女乙的肩膀,欲强奸乙。乙无奈只得假装说自己来月经了,甲感到晦气,不得不离开现场,甲成立犯罪中止。

  D.犯罪已经既遂,但是危害结果还没有发生的,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的目的得以实现。

  【例46】以下关于犯罪中止、既遂和未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到商场盗窃财物,但其举动始终被商场保卫人员在监控录像中掌握。商场保安故意等到甲走出商场大门5米后才上前将其抓住。甲藏在身上的财物价值5千元。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

  B.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乙得知张三独自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赵某持刀威胁妇女田某,准备强奸,后者说:“如果你要硬来,我就自杀”。赵某见此,就离开现场,属于犯罪未遂

  【例47】B从欧洲旅游归来,送给多年好友A一块金表。A生性多疑,在接受B赠送的金表后,因为该表和在国内销售的同款名表在外观上有极为细小的差别,A便花言巧语欺骗第三人C,将其以名表的价格(20000元)卖给C.事后鉴定,该表是货真价实的名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诈骗罪既遂

  B.构成诈骗罪未遂

  C.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构成犯罪

  D.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例48】下列案件中,哪些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

  A.2005年3月19日10时许,李某(刑满释放人员)因拆迁,想将其户口转入其母亲张某所住的某区大院平房5号内,但遭到其母的拒绝,于是二人发生矛盾。李某扬言“买汽油烧死你们,我也不迁户口了。”随后,李某于16时许携带一桶汽油闯入某区大院平房5号的母亲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屋内地上及正在屋内的弟媳妇马某身上,后欲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时被其弟制止。张某报警后。李某被民警抓获。

  B.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夜深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王某、小张前夜盗走。

  C.甲的女儿乙(9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9刀。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女儿重伤未死。

  D.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于是胡某用毛巾将自己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胡某见事己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后李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胡被抓获归案。

  【例49】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生意,未赚到钱。年底回家时,他花了3000元人民币购买了60克海洛因带回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3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第三天,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王某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配制了汽车钥匙后交给乙,但甲后来想放弃犯罪,便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要回配制的钥匙。乙将甲配制的钥匙还给甲,并同时告诉甲:“我己用你配制的钥匙又配制了一把钥匙。”甲只是要回了自己原来配制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C.甲为了杀害妻子乙,便在乙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乙吃后呕吐不止、十分痛苦。甲见状后顿生怜悯之心,立即将乙抱在私家车的副驾驶位上。甲在开车将乙送住医院抢救的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加之心情紧张,车的右侧撞在路边的水泥杆上,乙被当场撞死。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D.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李某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离去。黄、李的行为成立中止。

  【例50】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害人乙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被告人甲抢夺提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20多米后将提包扔在地上继续跑,巡警追了100米后将甲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B.2002年8月25日,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湖北省某乡医院的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后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河南省南阳市某乡的秦某夫妇(无子女)抚养。同年8月30日,汪某抱着女婴乘汽车赶往南阳市,在南阳市汽车站门前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索要中介费,该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但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能直接交付现金,于是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根据规定,如果在七天之内,甲不将转账支票交付有关单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便作废。但甲在第六天还没有贴现时,被检察机关查获。甲的行为是受贿未遂。

  D.张某系李某雇用的保姆,其职责是帮助李某照顾李某之父,并与李某之父同住一室。2005年2月19日下午,张某乘李家无人时,盗窃李家人民币现金17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李家发现失窃后报案。3月19日,李家辞退张某,张某遂将钱物从其床下取出,准备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李家人看见而案发。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例51】200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甲、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僻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弃车。当日23时30分左右,三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一把、尼龙绳一根,租乘罗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次日1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骗罗某驾车至某偏僻处。被告人房甲用尼龙绳套住罗某颈部往后拉勒,被告人朱某用水果刀刺罗的手臂及腹部,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被告人房乙抓住罗的手臂制止其反抗,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致罗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劫得罗某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30元)、人民币100余元。嗣后,被告人房甲、房乙把罗某抬出车外,由于未能打开出租车后备箱,遂将其推至路东坡下。再由被告人朱某驾驶出租车(价值人民币6900元)离开现场,后三名被告人弃车逃逸。罗某于2时30分左右苏醒,其所受损伤为轻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数罪并罚

  C.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适用加重法定刑

  D.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要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例5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夜间闯入单身汉乙的住宅,发现乙睡在床上,于是向乙开枪。其实,乙三天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B.甲向乙女住宅投放胁迫信件,要求乙女次日夜到某处与甲发生性关系,否则杀害乙女。乙女当即报案,警察将甲抓获。甲实施了分则规定的胁迫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

  C.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甲故意杀人,当导致被害人重伤时就放弃了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与故意伤害罪(重伤),属于吸收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第五讲 共同犯罪

  〖考点归纳〗

  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2.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4.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1)承继的共同正犯: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2)共谋共同犯罪成立共犯。

  (3)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包括物理的强制与心理的强制),使之实施一定的犯罪活动(受强制的行为的介入);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可以成立共犯);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5.共犯人的分类

  (1)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2)主犯: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胁从犯。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共犯的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认识错误以及犯罪未完成形态。

  〖模拟题〗

  【例53】甲某日临晨2时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事后无法查明卷帘门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多(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对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万元

  【例54】黄某(15岁)、李某(15岁)和王某(17岁)共谋抢劫从香港来做生意的吴某的财物,在深夜爬进吴某的房间,见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便认为是吴某,李某和王某遂按住其双脚,黄某拿起一块布条堵住他的嘴,然后三人搜遍被害人全身却一无所获。王某认为吴某一定把钱藏起来了,又怕在旅馆时间太长被发现,就将吴某带到附近一间无人住的小屋内,并用绳子绑住吴某手脚,关押了25个小时以后,王某发现绑错人,经盘问才知道是来此地打工的徐某,只得将徐某放回。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B.由于黄、李不满16周岁,不成立共犯

  C.三个被告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D.本案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但该错误不影响定罪

  【例55】甲乙丙三人是某公司保安,共谋抢劫公司副总经理的钱。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作案前丙感到害怕,退出了犯罪。甲乙遂共同作案,抢劫了副总经理的2万元钱和一张信用卡,并胁迫副总经理说出了密码。随后甲乙二人将副总经理杀害,沉尸江中。两天后,甲乙二人用该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万元。后案件侦破。

  (1)关于甲乙二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B.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丙只构成普通的抢劫罪

  C.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2)关于甲乙二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甲乙丙三人的抢劫行为所得

  B.甲乙二人对3万成立抢劫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C.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D.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乙成立盗窃罪,乙成立抢劫罪

  【例56】根据共犯、犯罪形态等刑法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崔某对张某怀恨在心,欲施报复,便购买了手提箱、雷管、炸药等,于某日窜至本乡卫生院欲对在此护理病人的张某施爆,因有人在场遂改变主意。在崔某回家途中,刘某明知手提箱中是杀人工具,仍帮助将手提箱送回家。三日后,崔某一人将此手提箱放在张某家果园里,张某的父母开箱观看时引爆,致使张某的父母被炸死。刘某与崔某构成共犯。

  B.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上甲的出租车,要求去某偏僻处,甲随口问:“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上。甲又将乙送回原地。甲成立盗窃共犯。

  C.甲在某一工厂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该厂工人乙看到,乙见状产生见者有份的念头,此时在场的还有一未看到甲行为的工人丙,乙为了不使丙知道甲的盗窃行为,故意找借口支开丙,从而使甲的盗窃行为得逞。事后,乙找到甲提出见者有份,与甲共同分赃。乙的行为成立片面共犯。

  D.刘某曾多次目睹石某、张某诡秘地低价向其他商贩出卖自行车,石某、张某先后以极低价格将盗窃的自行车销售给刘某。一天,石某、张某又想把盗窃的一辆“老头乐”助力车销售给刘某。刘某看车后说:“这辆车我不要,你们弄辆摩托车来,我出一千元买下来。”几天后,石某、张某果然盗窃一辆“雅马哈80型”摩托车,价值5000元。刘某以摩托车无牌照为由,只出700元收购了该辆摩托车。案发后,刘某供述:“知道石某、张某是盗窃犯,'弄'一辆摩托车就是指偷一辆摩托车。”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例57】甲单独入室盗窃(既遂)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乙没有犯盗窃罪,所以甲乙两人不构成抢劫罪共犯,乙成立窝藏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的想象竞合犯。

  B.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的行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C.乙属于承继的共犯,由于对先前行为人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而本案证据和事实存在疑问,所以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D.甲乙两人成立共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乙两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例59】甲和乙因一时手头缺钱,甲提意去他的外公家借钱,因为他外公家是农村信用社的代办点,家中肯定有钱。乙说:“如果你外公不借钱给咱们,咱俩就用砖头将他打昏,然后偷他的钱。”甲说:“他是我外公,我不能那样做。”乙开着车,和甲一起到了甲的外公家。乙在门外的车上等甲,甲进了屋,甲的外公在家,甲提出借钱,但他外公说:“家里没有钱。”甲便在他外公家吃饭,然后睡觉了。乙在外面等着见甲一直没有出来,便开着车回家了。甲一觉醒来,见外公也睡觉了,便用砖头将他外公砸昏,然后勒死了外公。甲因为没有密码,打不开保险柜,便给他小姨打电话,说外公家被人抢劫了。他小姨来后打开保险柜,发现没丢钱,甲趁机在保险柜里拿了5000元钱。关于本案,根据司法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B.甲乙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C.甲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D.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共犯

  【例60】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必要共犯,所以受贿者既构成受贿罪的实行犯,还成立行贿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犯。

  B.甲将A(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A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A的父亲己经报案,便打算杀害A.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乙到了甲家,甲将杀A的想法告诉乙,乙帮助甲杀害了A.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乙二人以共同实行抢劫的意思,甲对丙以暴力相威胁,夺走丙身上的现金1200元,其间乙到丙的另一房间取走财物4000元,。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数额1200元)乙另成立盗窃罪(数额4000元)。

  D.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求行为人为当事人实施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当当事人不同意毁灭、伪造证据,但甲强行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由于不属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所以甲不成立犯罪。

  【例61】根据共犯、犯罪形态等刑法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34岁的罗均是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塘角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梦想着发横财。今年7月,迷信的他请一个算命先生为其指点发财途径,算命先生告诉他:“要想富,就去盗。”罗均对此深信不疑,但想到一个人盗窃不易得手,就力邀朋友杨卫、彭蜀一起“发财”。从8月初开始,3人频频作案10余次,涉案金额数万元。算命先生构成教唆犯。

  B.甲以揭发乙的贪污、受贿事实相要挟,迫使乙对丙实施伤害行为;乙为了逃避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成立间接正犯。

  C.甲、乙、丙、丁四人预谋到丙所在单位行窃,丙带领三人进行了踩点。四人购置了作案工具,商量了具体方案,约定晚上九时到甲家集合。当晚丁在赶往甲家途中因车祸受伤,去了医院。甲、乙、丙三人集合后,丙突然想起当晚值班的是自己要好的同事,建议改天行动,但甲、乙不许,丙愤然离去。当晚,甲、乙二人潜入丙所在单位,盗取现金1万余元。甲、乙、丙、丁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都是既遂。

  D.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二人一起对被害人丙女实施暴力。暴力行为致使丙女死亡,乙发现乙死亡,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就离开了,甲抢得丙女身上现金800余元。对本案,无法证明死亡结果究竟是甲还是乙得行为造成,但能确定的是只是由其中一人的行为导致。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甲构成普通的抢劫罪,乙构成强奸罪未遂,二人均不对死亡结果负责。

  【例62】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2004年1月8日,朱某、鹿某将山东某技术学校大三班女学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1月9日,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张某便将本人的身份证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理了信用卡。1月12日,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信用卡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空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1月17日,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绑架罪共犯

  B.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C.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还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与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D.张某与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例6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实行犯)。

  B.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贿买等方式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成立伪证罪(属于教唆犯)。

  C.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量刑时,应比照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

  D.行为人明知他人将要出版淫秽书刊,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属于实行犯)。

  【例64】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A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A.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不应对乙杀害A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甲不应对三名成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C.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甲,事先只是确定、指示其成员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一段时间后,其成员乙、丙为了勒索财物,实施了绑架行为。事后,甲在集团内部“夸奖”乙、丙的行为。时隔不久,其他集团成员因为甲“赞成”绑架也实施了绑架行为。虽然首要分子甲对乙、丙的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其他成员后来实施的绑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D.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限定盗窃的目标等内容,集团成员盗伐林木时,首要分子仍然对该盗伐林木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样,集团成员盗窃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应对盗窃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

  【例65】民警A与甲共谋,绑架B及其女友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B和C后,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等人提出赎金30万元,B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A向甲提出,得到30万元后杀死B(因为B认识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B),为此,A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万。”(因为B知道A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B,因而可以得到60万元,否则A可能杀害甲、乙、丙及B与C)。经策划后,某日当A进入关押B、C的地方时,由C大声喊叫引来A;A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A,甲将刀递给B,让B刺杀A;B持刀向A有心脏刺了几刀。事后,B、C帮助灭尸。甲等人将B放出后,B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60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5万元给女友C,甲等三人同意。此外,乙在看管c时还强奸了C.杀害A后,B一直窝藏着A的两支手枪。

  (1)关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甲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

  C.甲乙丙只构成绑架罪

  D.乙的强奸行为被绑架罪吸收,不单独认定强奸罪

  (2)关于杀害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与B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B杀死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B杀死A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B杀死A的行为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即具有责任阻却事由

  【例66】石某来京打工期间,结识了同是外来人员的龙某、高某与王某,四人多次以“碰瓷”的手段在街头敲诈他人财物。2007年12月24日,高、王、龙再次预谋到前门百万商行前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由于石某与龙闹矛盾,没有参与预谋。高、王、龙三人来到商行前,将凌某作为敲诈对象,由龙某拿一块手表故意冲撞凌某,然后借口让凌某赔偿。凌拒绝赔偿,三人遂对凌某进行殴打,凌被迫交出100元。高等三人仍不罢休,将凌某推倒在地,高强行夺下凌的手包,凌大声呼喊,龙、王见状匆忙逃走,高持手包欲逃时,被凌抱住腿,高便踢了凌某腹部一脚,并将手包扔在路旁,竭力挣开凌某的手想要逃跑。与此同时,石某恰巧正在现场附近吃东西,其目赌了高等人作案的全过程,当其看到高将手包扔在路旁时,趁凌某与高扭打之机将手包捡起来。当看见高某被凌某抱住,就上前踢了凌某腹部一脚,然后转身跑了。到了偏僻处,石某将手包中12100余元中的12000元藏起来,当高等三人追上索要手包时,石将内装100余元、一块新手表、一个手机以及两根金条等物品的手包交与高等人。事后被害人凌某脾脏破裂而死,但查不清楚究竟是高某还是石某造成。

  后来石某等四人找朋友开了一张手机购买发票,然后将该手机改装,外壳配以名牌手机的机壳,并在在二手手机市场卖与张某(2400元);三天后,石某等四人将手表和金条处理给了龙某的老乡钱某(15000元)。

  (1)龙某、高某与王某夺取凌某手包的行为构成何罪?

  (2)石某将手包拿走的行为如何处理?

  (3)对于被害人凌某死亡的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4)石某将手包中的12000元藏起来行为如何处理?

  (5)石某等出售手机的行为如何处理?

  (6)石某等出售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7)张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和钱某收购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例67】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承诺给乙1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5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共犯。

  B.甲绑架了乙的婴儿,并向乙勒索财物。但由于该婴儿哭声大,且不吃不喝,甲害怕犯行败露,又担心婴儿死亡,便请丙女帮忙照看婴儿,并向丙女说明了真情。丙女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某市出台了一项举报奖励规定。李某为了获得奖金,遂起意设计圈套诱人犯罪然后举报领取奖金。 李某来到黄某开的VCD光碟店,向黄某提出购买400张淫秽光碟,当黄某以“风声紧”为由加以拒绝时,九 天 考资李某就以提高购买价进行利诱。黄某见有利可图,便约定一个星期之后交货。到了交货日,李某事先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双方交接时,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李某构成教唆犯。

  D.朱某因怀疑丈夫杨某有外遇,便找到相识的黄某,让黄某打杨一顿使其收敛,并送给黄现金200元和饮料等物。某日晚7时许,朱告知黄:杨与一个身体强壮的搬运工胡某在喝酒。黄担心打不过他们,就又约了另外三人,手持木棍在杨返家的路口等候。当晚9时许,杨与胡某酒后遇到黄等四人,黄等人就对杨进行拦截殴打,致杨轻微伤。当时胡见势头不妙,拔腿就跑,黄怕胡去喊人来帮忙,就追赶胡,撵上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胡颈部剌一刀,将胡颈动脉剌破,胡因失血过多死亡。朱与黄不构成共犯。

  【例68】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杀害丙,都开枪向丙射击。甲打中了丙身边的狗(狗的价值数额较大),乙什么也没有打中。甲、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正犯;由于过失毁坏财物不可罚,因而不成立毁坏财物罪。

  B.甲乙多次共同盗窃。某夜,甲乙又一起相约去某别墅区盗窃,但事先没有商量盗窃种类。甲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过了一会,乙出来对甲说:“没偷到什么东西,只有一把汽车钥匙,咱们去把车开走。”甲很还怕,说:“你偷你的,我不敢偷汽车。”乙说:“你不偷,那等我一会儿。”甲仍然站在别墅门口,乙独自去开车库门,将车开了出来。乙叫甲上车,甲说:“我走回去。”乙说:“我开车送你回去。”甲说:“你偷的车,反正跟我无关。”于是,甲上了乙偷的汽车回家了。乙将甲送回家后,独自将车开走,低价卖出,得了12万元。对卖车款,甲分文未要。经查,被乙盗窃的汽车价值45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数额45万。甲是帮助犯,从犯;乙是实行犯,主犯。

  C.我国刑法中,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都可以成立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

  D.甲教唆乙伤害A,乙却杀死了A.甲乙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69】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和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共犯的独立性说,甲教唆乙盗窃,乙不听教唆的,甲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但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根据共犯的从属性说,甲教唆乙抢劫,乙实施了盗窃的,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两人都成立盗窃罪。

  C.甲(25周岁)唆使乙(15周岁)盗窃,乙后来入室盗窃3万元。甲支配了乙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二人不成立共犯。

  D.甲教唆乙盗窃,乙在盗窃中被人制服。甲属与未遂犯的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例70】关于共犯和错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杀害丙,都开枪向丙射击。甲打中了丙身边的狗(狗的价值数额较大),乙什么也没有打中。甲、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正犯;由于过失毁坏财物不可罚,因而不成立毁坏财物罪。

  B.甲教唆乙杀死隐藏在草丛中的丙,乙开枪射击,但实际上是丙饲养的狗。甲与乙都无罪。

  C.甲教唆乙“杀死那条狗”,乙开枪射击此狗,没有瞄准,打死了一儿童。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无罪。

  D.甲教唆乙伤害A,乙却杀死了A.甲乙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六讲 罪数理论

  〖考点归纳〗

  1.本来的一罪。

  继续犯,集合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法条竞合。

  2.拟制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模拟题〗

  【例71】乙明知甲盗窃了一辆车,而答应甲的要求为其保管,将车停在自己控制、甲也知道的地方。后来乙将车开到另一隐蔽处,并打电话告诉甲:“你把车开走了,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谎称车丢失。甲信以为真,乙后来将车出卖。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例72】甲将停放在马路边的轿车玻璃(价值8000元)打碎后,从车内盗窃一个密码箱,逃离现场后打开一看,发现内有软皮电话本一个,内记有领导人的电话(属绝密文件)及贺卡、录相带等物。甲因害怕,为了逃避罪责将密码箱及箱内所有物品扔至胡同夹道内垃圾箱中。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盗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被盗窃行为所吸收

  B.构成盗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只定盗窃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被盗窃行为所吸收,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例73】甲为了获利,将原安放在武昌蛇山公园内的黄鹤楼楼顶(属文物,价值12万)的顶尖敲下后盗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C.属于想象竞合,则一重罪处断

  D.属于牵连犯,则一重罪处断

  【例74】根据罪数以及刑法相关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盗窃乙价值8000元的电脑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拿2000元来,就退还该电脑,否则不退还。甲构成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

  B.甲盗窃乙8000元现金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同意让自己得2000元,则余款返还给乙,否则分文不退。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C.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卖给他人,获取较大数额财物。甲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并罚。

  D.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卖给他人,并说明其是偷来的现代仿品,获取较大数额财物。甲构成盗窃罪一罪。

  【例75】李某为实施诈骗犯罪,采用虚假出资的手段,骗取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后,谎称购买铝锭若干吨,与被害人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李某连夜将铝锭运走。其之前支付对方的转帐支票经银行核查系空头支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票据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其中的重罪票据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

  B.李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票据诈骗罪,其中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假公司系票据诈骗的预备行为,为票据诈骗的实行行为所吸收,属于吸收犯。

  C.李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票据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D.李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票据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应以其中的重罪票据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

  【例76】下列关于罪数形态以及并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抢劫乙的财物时,乙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而反抗,甲索性杀害了乙,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B.没有参加间谍组织,但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为境外组织窃取、提供国家秘密,后又将中国某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非法提供给外国公司使用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C.盗窃他人价值2万元的布匹,利用盗窃的财物作担保,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应以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D.购买假币又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

  【例77】关于罪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赌博罪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

  B.乙拐卖妇女、儿童后,警察予以解救。甲知道真相后阻碍警察解救的,成立妨害公务罪。

  C.甲连续伤害18人,都致被害人轻伤的,属于连续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D.甲为了杀人,准备了犯罪工具,后来顺利杀死了被害人。甲的行为包含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属于吸收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第七讲 刑种

  〖考点归纳〗

  1.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四种: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力、驱逐出境

  2.期限和内容。

  (1)管制:3个月-2年,并罚不得超过3年,同工同酬。

  (2)拘役:1个月-6个月,并罚不得超过1年;缓刑时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6个月-15年,并罚不超过20年;3年以下可以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

  (4)死刑的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审判时怀孕的人不适用死刑。

  (5)死缓的效果:期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6)罚金:按犯罪情节判处,1000元以上。随时追缴原则。

  (7)没收财产:如果犯罪分子犯罪之前所负的正常债务没有其他财产偿还,必须用没收财产偿还的,可以优先偿还债务。

  (8)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9)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对象: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两类犯罪分子,一是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的情形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管制附加剥权的,剥权与管制同期,同时执行。剥权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权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模拟题〗

  【例78】关于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管制、拘役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次日起计算。

  B.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对于死刑案件,无论是哪一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D.甲(女,19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在羁押期间流产,由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后来发现新的证据再起诉的,根据案件情节,可以判处其死刑。

  【例79】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分子甲在死缓执行期间,在劳动中违反操作规定,致使他人死亡的,如果查证属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该执行死刑。

  B.该条文中的“查证属实”是指由犯罪分子的执行机关调查清楚。

  C.本条中的犯罪分子只要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即使之前存在重大立功的,也要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如果犯新罪不需要执行死刑的,应当数罪并罚,重新决定死缓考验期,即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考验起从新的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

  【例80】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甲犯抢劫罪,虽然刑法典第263条中没有规定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法院也可以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甲在执行主刑的10年内有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没有选举权

  D.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主刑执行4年后被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例81】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法官根据案件情形,判处犯罪分子2年有期徒刑。

  B.没收财产的对象既包括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财产。如果没收全部财产时,根据案件情形,可以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C.对同一个犯罪行为,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第八讲 刑罚的裁量

  〖考点归纳〗

  1.自首。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己的罪行”,主要是指客观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3)自首者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原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立功。

  (1)立功表现:一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

  (2)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3)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累犯。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管前后两罪判的什么刑罚,也不管前后两罪间隔多长时间,就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3)累犯的法律是后果有三:一者应当从重处罚;二者不能适用缓刑;三者不能适用假释。

  4.数罪并罚。

  5.缓刑。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后果: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经过了缓刑考验期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

  〖模拟题〗

  【例82】杨某(男,17岁)伙同黄某盗窃电脑等价值1万余元的物品。杨某在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但未对其传唤时由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伙同黄某盗窃的事实,但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的年龄,而谎称自己作案时不满16周岁,公安机关未对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黄某后,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杨某作案时己满16周岁,杨某被追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B.杨某的行为构成坦白

  C.杨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杨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83】关于自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扒窃他人钱包。在回家路上被巡逻警察发现形迹可疑予以盘问,甲交代了自己扒窃他人财物4000元的事实,但拒绝退换赃物的。甲成立自首。

  B.乙在犯罪之后,匿名将赃物送回司法机关,并匿名给司法机关打电话,描述自己“目睹”的犯罪经过。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C.某女被一蒙面男子强奸,事实清楚,但司法机关无法确定行为人是谁。后来丙找到当地村长,承认自己就是行为人,并交代了行为经过。丙成立自首。

  D.丁由于涉嫌盗窃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来丁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过去还实施了抢劫行为。由于丁没有被采取羁押措施,所以丁不成立自首。

  【例84】对自首和立功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犯盗窃罪,自首后,揭发了李某诈骗2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协助司法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又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甲构成自首。

  C.甲、乙两人共谋实施伤害行为。在伤害过程中,甲放弃犯罪并阻止乙实施伤害行为。甲成立立功。

  D.自动投案后翻供,在二审期间又能如实供述的,仍然是自首。

  【例85】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 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第九讲 刑罚的执行

  〖考点归纳〗

  1.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2.假释。

  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实质条件: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限于犯一个罪被判十年以上的。数罪并罚十年以上的,可以假释。)

  〖模拟题〗

  【例86】关于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1982年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2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三年后假释。

  B.乙由于采取暴力手段劫持航空器,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执行5年后,因为在劳动改造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予以假释。

  C.丙于199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假释。2008年发现丙还在2002年抢夺他人财物1200元。法院撤销假释,采取“先加后减”的方式数罪并罚。

  D.丁于1998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刑满释放。2006年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2008年犯交通肇事罪,不成立累犯。

  【例87】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 )

  A.罪犯甲犯走私毒品罪,服刑结束后第7年又犯运输毒品罪,对甲要从重处罚。

  B.罪犯乙犯盗窃罪,判3年,服刑两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应判7年。处理时应该按先减后并处罚。

  C.罪犯丙1990年犯盗窃罪,判10年,98年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于2001年犯抢劫罪,是累犯。

  D.罪犯丁2000年犯盗窃罪判3年,缓刑4年,2003年犯抢劫罪,应判7年,是累犯。

  第十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归纳〗

  1.放火罪:刑法第l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

  2.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本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

  4.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的行为,成立专门犯罪。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是否关涉公共安全:第一,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第二,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第三,交通工具不需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但维修人员破坏维修的交通工具的,可以构成本罪。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人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劫持航空器罪:行为人控制了航空器或者控制了航空器的航行,成立本罪既遂。对象不限于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但窃走没有人在内的航空器的,不构成本罪。

  7.交通肇事罪。

  (1)本罪不属于身份犯。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

  (3)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模拟题〗

  【例88】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驾驶车辆时违章导致乙昏迷不醒。甲下车后观察乙,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甲将乙搬到自己的车上,行驶20余公里后,将乙沉入水中。后查明,乙系溺水死亡。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张某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李某重伤;现场的围观者要求张某将李某送至医院,恰在此时,与张某相识的王某驾车经过此地,并将车停在张某身边,打开车门,让张某上车,后一同逃走。李四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王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农民甲承包了100余亩农田,在病虫害发生之际,因为没有资金购买农药,便盗窃某农场的剧毒农药30余瓶。甲的行为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

  D.农民乙为了开垦荒地,盗窃雷管等爆炸物品100个。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

  【例89】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A.外来打工人员王某盗窃公路井盖当作废铁出售,致使3行人摔下下水道,1人重伤2人轻伤。

  B.张某本是某城市地铁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违反规定被开除。为了报复单位,某天张某劫持了某列地铁,导致多人受伤,地铁一定程度损毁。

  C.李某投放虚假的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D.王某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结果的。

  E.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F.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G.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H.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例90】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A.甲酒后驾驶车辆出行,但其酒量较大,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在过十字路口时,由于车辆出现了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撞死行人1人,撞伤2人。

  B.《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行为人乙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行为人乙拨打“110”后迅速逃离。

  C.行为人丙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但该车并无故障,而是由于被害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了交通事故,从而被撞死。

  D.丁在驾驶机动车追杀B的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C撞成重伤;丁为了继续追杀B而没有救助C,导致C流血过多而死亡。

  【例91】下列有关枪支、弹药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为盗窃钱财,趁张某睡觉之际拿走其包裹,回家后发现包里仅有手枪一支、子弹20发,并将其藏于家中。事后证明,手枪和子弹属于张某非法持有。甲成立盗窃罪,其后藏于家中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必然的结果,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为办案需要,警察乙将自己的枪支借给同事李某使用。乙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李某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C.射击队教练丙的配置枪支意外丢失。丙为逃避责任不报告,后来捡拾枪支的张某持枪抢劫。丙成立丢失枪支不报罪与抢劫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D.丁在垃圾桶旁边捡拾一个口袋,回家发现口袋内有枪支一支、子弹若干发。丁将其在家中存放月余,后来携带枪支抢夺。由于携带行为吸收了持有行为,所以丁只成立抢劫罪。

  第十一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点归纳〗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

  2.走私罪。

  (1)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走私多种对象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数罪并罚。

  (3)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淫秽物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行为之间的关系。

  (2)持有、使用假币罪。

  (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4)洗钱罪。

  5.金融诈骗罪。

  (1)本类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但是,诈骗罪明确规定,有其他规定的遵循规定,因此,特殊诈骗罪优先适用。

  (2)集资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3)信用卡诈骗罪。

  (4)保险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1)逃税罪的两种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抗税罪,抗税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不定抗税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成立要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是采取“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非法”或者是“违反保密义务”两种方式才构成犯罪;犯罪方法: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8.扰乱市场秩序罪。

  (1)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经营罪。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练习题〗

  【例92】甲某在广州购买了面额共计500万元的假币,带回河北。在河北以3折价格卖给乙8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的假币,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有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些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知上当。丙后来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出了面值共计2000万元戊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待了另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3年前盗窃手提电脑两部的事实、在6年前诈骗2000元的事实。试分析本案。

  【例93】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

  A.甲明知是变造的货币仍然加以使用,在某商场大量购物(8万余元)。

  B.乙为成立一家公司,用假币做工商认资。

  C.丙使用大量一元钱的假硬币在自动售货机上购物。

  D.丁把10万元假币放在公文包里去跟人进行商业谈判,把10万元拿出放在桌子上说:我还是很有实力的。对方说那你把这钱放在我这里做担保,丁同意。

  【例9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伪称某种实际上用于治疗牲畜疾病的药品可以有效医治癌症晚期病人,并伪造药品许可证。后来给与某医院医务人员张某15万元打通关节,使该药品成为医院处方药品。甲总共获利240万元。甲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张某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B.乙在一次走私活动中,经缉私人员检查,发现有汽车3辆、大量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乙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弹药罪,数罪并罚。

  C.银行工作人员丙知道某人有盗窃销赃得来的10万元,告诉其存到本行最安全。丙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D.丁偶然拣到一张图纸,发现是某产品的图纸资料,于是按照此图纸开工生产,获利几百万。丁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例9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320万元),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甲将320万元用于自己工厂的生产活动,由于经营不善,工厂濒临倒闭,致使无法偿还资金。在出资人催款逼迫下,甲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从银行骗得贷款300万元,用于偿还先前的出资人。甲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B.乙为扩大生产经营,向银行抵押贷款500万元。后来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于是采取伪造借据、打虚假经济官司方法将已用作贷款抵押的设备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乙成立诈骗罪。

  C.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汽车登记到自己名义。后来丙与李某合谋采取虚报注册资本方法取得了公司登记,丙利用该汽车做抵押从某银行贷款25万元,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归还贷款。丙成立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D.丁以合法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后,由于情势发生变更,丁产生不归还贷款的目的,随后转移、隐匿了贷款去向。丁成立诈骗罪。

  【例9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以伪造的票据作抵押进行贷款,构成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必须占到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构成逃税罪。

  C.乙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资金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D.丙以欺骗方法骗取贷款之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丙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例97】关于金融诈骗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银行大堂经理甲,以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姓名等方式骗取本银行贷款归个人占有的,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B.一般公民乙与金融机构相关全部人员串通,使用伪造的票据从银行取得财产的,不成立票据诈骗罪,应认定为贪污、职务侵占等罪的共同犯罪。

  C.一般公民丙与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最终决定者串通,欺骗了业务员与部门审核人员,骗取了保险金40万元,丙不成立保险诈骗罪,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D.一般公民丁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员或者部门审核人员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欺骗分管领导等具有处分决定权的人员,使后者产生认识错误并核准贷款的,触犯了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与贷款诈骗罪,应以重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例98】甲将一张伪造的现金支票(票面金额5万元)递给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乙,乙虽然发现是伪造的现金支票,但由于某种原因(与领导有矛盾),仍然为甲付款,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票据诈骗罪(既遂),乙构成票据诈骗罪共犯(片面共犯)

  B.甲构成票据诈骗罪(未遂),乙构成票据诈骗罪共犯(片面共犯)

  C.甲构成票据诈骗罪(未遂),乙构成贪污罪(既遂),不构成共犯

  D.甲构成票据诈骗罪(既遂),乙构成贪污罪(未遂),不构成共犯

  【例99】关于信用卡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盗窃他人真实的信用卡后,到商场频繁刷卡消费(3万余元)。卡上余额消费完毕后又恶意透支(15000元)。甲的行为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乙盗窃信用卡后到自动款机取款10000元,后又到商场刷卡消费12000元。但事后证明,该卡是一张作废的信用卡。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特约商户职员丙捡拾一张信用卡,在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丙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购物12000元。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D.丁抢劫信用卡后仍然控制着被害人,知情的戊帮助取款的。丁与戊成立盗窃罪共犯,丁成立抢劫罪,戊成立盗窃罪。

  【例100】关于保险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舞厅,并为舞厅财产投了30余万元保险。后因甲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甲决定放火烧毁歌舞厅:一来可以解对建筑公司之恨,二来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赔偿金。甲在放火后败露,未到保险公司索赔即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甲构成保险诈骗罪(预备)与放火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B.投保人乙为自己的宝马轿车投了盗抢险,宝马轿车确实被抢后,投保人为了避免说明义务,编造宝马车被盗的原因,最后领取了50万元的保险金。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C.丙为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8份保单,涉及保险金额150万元。之后,丙聘用与自己相貌相似的王某为保姆,精心打扮王某,使其与自己尽量相似。某日,丙杀害王某,并制造了王某撞车死亡的事故现场,随之潜逃。丙的行为保险诈骗罪(预备)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D.A公司出资50万设立B工厂(独立法人),并派丁担任厂长。为工作便利,A公司购买一辆别克汽车交给丁使用,同时办理了车险(A公司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后来,由于B工厂欠某单位20万元,该车被某单位开走。丁向A公司谎称该车被盗,于是A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取保险金12万元。丁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例101】关于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并指定男友甲为受益人。甲故意造成该汽车损失的保险事故,然后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最后获取保险金12万元。甲成立诈骗罪。

  B.甲为灾民募捐,通常10元左右。甲为了募集更多,向路上声称募捐都在1000元以上,从而使路人捐献了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构成集资诈骗罪。

  C.甲出售伪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票据诈骗罪。

  D.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万,后来采取欺骗方法让公众免除自己归还本息的义务。乙的行为成立不作为方式的集资诈骗罪。

  E.甲为了进行赌博,使用信用卡透支2万元。发卡银行对甲催收,甲不予理会;后来发卡银行又对甲的妻子张某催收,张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4个月后甲被抓获。甲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F.甲捡拾李某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有张某的借记卡一张、银行存折一本以及人民币300多元。甲伪造张某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银行柜台取出存折中的3万元,并在商场将借记卡内的12000元全部刷卡消费完毕。甲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G.甲窃取王某的身份证后用该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来使用该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甲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例10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以相同的数额相互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已按规定缴纳税款。甲乙二人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

  B.甲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逃匿。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C.甲在签订合同时具有不法所有目的,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放弃非法占有目的,积极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止)。

  D.甲得知自己的朋友乙(一般公民)有大量存款,便产生占有意图。甲声称,自己有一笔绝对赚钱的生意,投资50万元后,3个月内可以赚100万元,但自己一时没有50万元,希望乙投资30万元,3个月后返还乙60万元。甲按上述内容起草了-份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乙交付30万元给甲。甲获得乙的30万元后逃匿。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例103】关于非法经营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现某网络游戏十分火爆,遂制作了游戏外挂,在某网站出售,获利300万元,致使游戏公司损失巨大。甲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

  B.乙违反国家规定,在地下出版工厂印刷大量有关邪教组织以及缺少科学根据的养生保养类书刊,获利巨大。乙成立非法经营罪。

  C.丙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丙成立非法经营罪。

  D.丁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在世界杯期间在网上开盘口竞猜比赛结果,获利2000万元。丁只成立非法经营罪。

  【例104】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为人甲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到他人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而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B.乙明知是虚伪事实而予以散布,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由于乙没有捏造虚伪事实,所以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C.招标人为泄私愤,在招标中不负责任,使得投标人以低价承包工程,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构成串通投标罪。

  D.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第十二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点归纳〗

  1.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相约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教唆或者帮助自杀;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故意伤害罪。

  违法阻却事由;同时伤害;故意伤害致死。

  4.强奸罪。

  普通强奸的行为对象是“妇女”;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未成年人的处理;共犯既遂的判断。

  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视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6.非法拘禁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兰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绑架罪。

  对象是任何他人;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而应认定为抢劫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拐卖妇女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如果拐卖行为得到了妇女的同意的,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不构成犯罪;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儿童同意的,也成立拐卖儿童罪。

  拐卖妇女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既遂标准:通常只要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但出卖捡拾儿童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才产生出卖犯意进行出卖妇女、儿童的,应以出卖了被害人为既遂标准。

  加重情节: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罪数问题;转化问题。

  10.诬告陷害罪。

  行为对象为“他人”。

  自发诬告;向有权行使刑事追究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向事实上能够对被诬陷人采取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等措施的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告发行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行为人虽然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11.侮辱罪与诽谤罪。

  1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

  对象不限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法律拟制。

  1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与遗弃罪。

  1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105】以下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

  B.甲驾车过失撞倒他人后,在旁人的要求下,拦一辆出租车,请求出租车司机乙协助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去医院途中,甲谎称买烟送给医生而乘机逃走。乙见甲逃走,在行驶的途中将被害人拖下出租车。没有送往医院,被害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为了杀死X,于是诱导X对乙进行不法侵害,结果乙正当防卫杀害了X.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只能认定对X伤害行为的教唆犯。

  D.甲明知丙坐在丙家的某贵重财物后,但乙不知情,甲唆使乙开枪毁坏贵重财物,乙开枪致丙死亡。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教唆犯)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属想象竞合。

  【例106】甲欲杀丁,便雇请乙杀丁,预先交付10万元给乙,约定事成之后再给10万元。乙随后又雇请丙杀丁,预先交付5万元给丙,约定事后之后再给5万,丙同意,但丙几次都没有成功。甲见很长时间都没有成功,便对乙说:“杀不了算了,将钱退给我。”乙说:“再等几天。”乙随后催促丙,丙于某日夜将一车炸药送往丁的住宅旁,然后引爆。恰逢此时,丁外出,但丁的妻子与女儿被炸死,另外还造成多人受伤。财产损失200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B.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是中止,乙丙是既遂

  C.本案存在事实的认识错误

  D.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例107】甲与丙长期积怨。1994年6月的某天,甲的弟妻曾被丙打伤,甲更加怀恨在心,便购买了三支猎枪寻机报复丙。某日晚,甲得知丙在某镇一小百货店打扑克,便纠集乙等10人报复丙。甲、乙各持一支猎枪,其余8人分别携带猎枪、管制刀具等凶器,10人步行快到目的地之前,为防止丙逃走,他们分成二路包围小百货店,甲、乙各走一路。当甲等4人最先到达后,甲举起猎枪对丁大喊一声“不许动”。甲突然发现丁不是自己要找的丙(丙不在现场),便放下猎枪。而丁见到甲等人后惊恐地说:“不关我的事,我和你们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抓我呀?”然后从座位丰站起来往不远处的一间饭店走去。与此同时,乙等6人也到达小百货店附近,当丁走到饭店门口时,乙将丁误认为是丙,便举起猎枪向丁开了一枪,丁当场倒地死亡。甲、乙等人便纷纷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等四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共犯,与乙等六人不构成共犯

  B.乙等六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与甲等四人不构成共犯

  C.甲、乙等等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

  【例108】以下关于故意杀人等罪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丙发现李某正在强奸妇女王某,就上前捡起一块石头砸死了李某,由于丙不是不法侵害的被害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B.乙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逃跑,被害人经救治后没有死亡,但成为植物人,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对被害人王某投毒,后者1小时后必死无疑。但30分钟后被害人坐飞机外出,因航空器被劫持后爆炸,王某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丁将烂醉如泥的父亲带到悬崖边抛弃,其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例109】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末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例110】一天深夜,刘某与妻子正在休息,赵某酒后闯入。刘某早就怀疑赵与其妻有不当关系而怀恨在心,遂手持锄头将张打倒在地。随后又用菜刀将赵的左脚和左手砍断。行凶后,刘妻将刘某的叔叔刘三、刘四叫来,刘某躲藏。刘三、刘四来到现场,手持木棒等凶器守住屋门,要求前来抢救赵的亲属交出5000元才准进屋救人,赵的家属报警。一小时后,公安人员才将赵某送医院抢救,途中赵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刘三、刘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刘三、刘四构成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例111】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理论,关于强奸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以为被害妇女熟睡,于是实施了奸淫行为。实际上被害妇女并未熟睡,但由于暗恋甲而没有声张。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B.乙合理地认为13周岁的张女有18岁,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性交的,由于被害人不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或者妇女,所以不构成普通强奸;同时乙又不能预见张女为幼女,所以也不构成奸淫幼女。换言之,乙不构成强奸罪。

  C.丙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遭到路过的张某阻止。丙为了完成奸淫行为,对张某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只认定为强奸罪。

  D.当考生王女感觉可能不及格,而要求考官丁关照时,考官丁说:“如果不和我发生关系,就不给你及格。”王女于是和丁发生了性关系,但事后丁没有让王女及格。丁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例112】A、B、C三人以轮奸犯意对D女实施暴力,A、B奸淫了D.C发觉D女非常可怜,于是主动放弃奸淫行为,并将D女送回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B二人构成强奸罪(既遂),C构成强奸罪(中止)

  B.A、B、C三人构成强奸罪(既遂)的共犯

  C.对A、B二人应当适用加重法定刑,对C应当适用基本法定刑

  D.A、B、C三人构成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共犯,对A、B二人适用既遂的处罚原则,对C适用加重法定刑的同时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处罚规定

  【例113】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

  C.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

  D.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迫使妇女卖淫后又强奸妇女的

  【例114】关于非法拘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甲明知被害人患有严重的恐高症,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将被害人背到陡峭的悬崖之上,被害人醒来后由于害怕,不慎跌下悬崖死亡。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B.乙为了防止凶暴的醉汉危害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不得已拘束其身体。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C.丙使被害人进人货车车厢后高速行驶,使之不敢轻易跳下车。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丁在非法拘禁被害人之后,产生杀人故意并实施杀人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例115】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B.甲找乙索要欠款未成,遂到乙的弟弟丙家,将丙4岁的儿子哄骗至某山区的姐姐家,后打电话给丙,让其带5万元现金该县火车站某桥头赎人,否则便将小孩推推至桥下,并威胁不准报警。甲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是越狱罪犯,为了逃跑,将匕首顶着自己儿子的脖子,威胁称一旦警方走近,她就会结束儿子的性命,并要求警方提供汽车和钱财供自己逃跑。甲构成绑架罪

  D.甲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问出儿童家里联系电话后,打电话给其近亲属声称已经绑架了该儿童,要求其近亲属支付赎金10万元。甲成立绑架罪。

  【例116】甲、乙、丙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无证出租车司机李某绑架后,用刀砍李某的脖子,用尼龙绳捆绑李某双手和双脚,然后将李某活埋于农田的渣土中,并用石头压着李某的身休。李某被理一夜后,于次日清晨被过路人救出。三名被告人不知道李某被解救,次日早晨仍向李某家打电话勒索财物。关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构成绑架罪,属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D.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其中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是想象竞合犯。

  【例117】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与乙合谋,将乙“卖给”丙为妻,取得财物后甲乙先后逃走。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乙构成诈骗罪,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B.甲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对阻止自己的被害人父母实施暴力,致其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C.甲想到自己的表弟丙没有妻子,便对乙说:“你弄几个女娃子来卖,很挣钱的,弄到人后我给你联系卖。”后乙拐卖妇女,将拐骗的妇女带到甲家,甲与其表弟丙将该女买下后给后者做妻。甲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由于该妇女一直反抗,甲产生了将其出卖的意思,于是甲到处联系买家。由于甲已经实际控制了该妇女,所以甲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例118】关于诬告陷害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明知自己的诬告陷害行为会导致乙被判处死刑,但仍然实施诬告行为,导致乙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甲构成诬告陷害罪。

  B.乙明知他人私下散布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但故意向司法机关告发。由于甲没有捏造犯罪事实,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C.丙捏造“张某患有性病并嫖娼”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丙构成诬告陷害罪。

  D.丁为了陷害李某,捏造犯罪事实,并打印李某的相关“犯罪”资料,但被人举报案发。九 天 考资由于丁已经开始实施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以丁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

  【例119】关于刑讯逼供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警察甲为了查明被群众扭送到派出所的扒手张某窃取的数额多少,以便判断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对张某进行刑讯逼供。按照刑事诉讼法,张某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B.某企业人员乙教唆不满16周岁的警察李某刑讯逼供,李某接受教唆并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由于李某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于乙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C.司法工作人员丙为了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不堪忍受折磨,当晚回到看守所后撞墙而死。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

  D.司法工作人员丁实施刑讯逼供行为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实在太坏,于是打死了刘某。丁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例12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剥夺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 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B.孤儿院管理人员将多名调皮、不听话的孤儿送往外地的,导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的,构成遗弃罪。

  C.甲为报复张某(女,19岁),强行扒掉张某衣裤,致使众人围观。甲成立侮辱罪。

  D.监管人员甲指使被监管人乙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成立故意伤害罪,二人在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例12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并且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后来发生安全事故,死亡2人,重伤3人。该行为成立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B.甲组织14-16岁的未成年人数人进行盗窃,共获赃款3万余元,甲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

  C.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视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D.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成立非法拘禁罪。

  第十三讲 侵犯财产罪

  〖考点归纳〗

  1.侵犯财产犯罪的体系结构。

  2.抢劫罪。

  (1)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与强取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事后抢劫的认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4)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5)加重处罚情节: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对物暴力与对人暴力;在对人暴力情况下,看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4.敲诈勒索罪。

  (1)客观构成要件为,使用胁迫手段(包括轻微暴力),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进而取得财产。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不必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3)敲昨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

  5.盗窃罪。

  (1)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是否占有起补充作用。

  (2)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其一,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即被害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其二,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具有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4)盗窃罪的着手与既遂标准。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只要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事实上占有了财物),就是盗窃既遂;如果行为人所取得的财物极为低廉时,不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6.诈骗罪。

  (1)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欺骗行为使对方(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对行为人所诈称的事项有所怀疑仍然处分财产的,成立诈骗罪;受骗者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但不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被骗者不限于特定的人。

  (3)欺骗行为使对方陷人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受骗者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

  (4)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5)欺骗行为必须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未遂情况下有导致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物,成立诈骗罪;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的,不成立诈骗罪;即使行为人提供相当给付,但受骗者的交换目的基本未能实现(包括给付缺乏双方约定的重要属性的物品)时,成立诈骗罪;受骗者没有期待相当给付,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成立诈骗罪。

  (6)三角诈骗、赌博诈骗、无钱饮食住宿与二重买卖。

  (7)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调包案件、调虎离山案件都成立盗窃罪。

  (8)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

  7.侵占罪。

  (1)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不能成为委托物侵占的对象。

  (2)侵占行为:将自己暂时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或者以财物的所有人自居,享受财物的所有权的内容,实现其不法所有的意图。侵占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表达的是一个含义: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3)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埋藏物是埋于地下或者藏于他物之中的,他人(包括国家、单位)所有但并未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发现的财物。

  (4)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

  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仅成立侵占罪。

  (5)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8.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9.故意毁坏财物罪。

  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

  10.挪用资金罪。

  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由于某种原因转化为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对于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1.挪用特定款物罪。

  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专用款物用途,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模拟题〗

  【例122】下列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

  A.甲抢夺他人手机(价值7000元),并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产生话费2000元),对甲应当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B.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的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D.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例123】下列情形成立抢劫罪共犯的是( )

  A.甲盗窃了被害人A的财物,A当场发现并抓捕甲以便夺回被盗财物;甲为了窝藏赃物,在逃跑的过程中对A实施暴力;没有参与盗窃行为的乙知情后,与甲共同对A实施暴力。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对前来抓捕的被害人A腹部猛踢一脚,A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且知道真相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也向A的腹部猛踢一脚,A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

  C.甲盗窃被被害人A发现,在甲逃跑和A抓捕的途中,甲遇到朋友乙,向乙说明真相,并唆使乙对A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以便自己逃避抓捕。乙对A实施了暴力。

  D.甲盗窃被被害人A发现,在甲逃跑和A抓捕的途中,知道真相的乙,唆使甲对A实施暴力,以便逃避抓捕。甲接受乙的教唆,对A实施了暴力。

  【例12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既遂)。在甲逃离的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而对抓捕者A实施暴力。但甲对此并不知情。乙只成立窝藏罪。

  B.甲盗窃既遂后,被害人A为了追回被盗财物而追赶甲,乙在知道真相后,为了使甲窝藏赃物,而当场对被害人A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而甲对乙的行为并不知情。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直接正犯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实施盗窃行为后,被被害人A发现,A立即保护甲的盗窃犯罪证据。乙知道真相,为了帮助甲毁灭盗窃罪的证据,当场对被害人A实施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甲对此并不知情。乙只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D.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但甲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被害人A实施暴力,乙对此并不知情。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例12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甲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知情但并没有阻止甲的行为,也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继续望风。甲乙两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B.乙明知甲在盗窃时,可能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仍然教唆甲入室盗窃。甲入室盗窃时,果真转化为事后抢劫。甲乙两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甲与乙共同入室盗窃。乙在里屋行窃,甲在外屋行窃。适逢室主A回家,甲为了抗拒抓捕,对A实施暴力,将A打昏。乙知情但没有参与实施暴力。甲乙两人不构成抢劫共犯。

  D.乙教唆甲盗窃,甲入室行窃后逃离现场时被被害人A发现,A在追赶甲时碰巧被路过的乙发现,乙对A实施暴力,甲对此并不知情。两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乙成立抢劫罪,甲成立盗窃罪。

  【例12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7周岁的甲与13周岁的乙共谋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甲、乙的盗窃行为被被害人A发现后,甲、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共同对A实施暴力,乙的行为导致A重伤。甲乙两人不成立共犯,由于死亡结果是乙导致的,所以甲对该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B.甲在等待公共汽车的移动队伍中,因为忙于看武侠小说而忘记了放在一旁的摄像机(价值1万元),约5分钟后在20米远处再想起时,摄像机已经被原来站在甲后面15米处的乙拿走。司法机关后来找到乙,乙拒绝承认自己拿了甲的财物。乙的行为盗窃罪。

  C.宠物医院院长甲发现乙喂养的名犬(价值4万元)在草地上晒太阳,就欺骗自己医院的护工丙说:“乙早就给我说他的狗要打预防针,你去草地上把它抱来。”丙即按甲的要求行事,甲当日将该犬高价卖给他人,非法获利3万元。甲构成诈骗罪,丙无罪。

  D.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 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白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甲构成抢劫罪与绑架罪(并罚)

  【例127】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 )

  A.2006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

  B.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得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甲说只要3000元就够了,村长急忙回家拿出3000元交给甲。

  C.陈甲与陈乙在某宾馆用餐时,无意中得知该宾馆住宿部504房间有人在赌博,于是两人商定冒充公安人员去抓赌,收缴赌客的赌资平分。当晚,陈甲与陈乙穿着警服来到该宾馆住宿部,叫服务员打开房门,房内四人正在赌博。陈甲自称是城郊公安分局民警,并对赌客说产我们是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来没收赌资的,请把钱全部留下来。“四名赌客一见陈甲和陈乙身穿警服,均将钱交给陈甲(共12万余元),陈甲清点后,出具了一张收条给四名赌客。

  D.行为人甲本为已满16周岁的少女,在自愿与乙男发生性交后,声称自己是幼女,如果乙不给付2000元,就向司法机关告发或将此事告诉乙的妻子。乙明知甲不可能是幼女,但因恐惧甲的告发会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于是向甲交付2000元。

  【例128】根据刑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案件,构成盗窃罪的是( )

  A.假定世界上只有两张大龙邮票,分别由甲与乙所有。甲为了使自己的邮票更具有价值,而将乙的邮票窃出后,随即烧弃,从而使自己的邮票大幅增值。

  B.某派出所干警曾某发现一辆无牌照白色天津大发车停放在路边,遂上前查问司机的驾驶证,没料想司机没有回话便逃跑了。曾某见司机弃车而逃,便怀疑此车是偷来的,于是设法将车拉回家中,并将车喷涂成红色,且对外称车为自己所购,将车据为己有。案发后证实该车是被盗车辆。

  C.甲与乙到丙家玩,甲的手机从口袋中掉出来,被乙发现,但丙一直不在场,甲走后,乙将甲的手机占为己有。

  D.某公寓服务员王某路过本公司女更衣室时,将李某遗忘在更衣柜(未锁)里的钱包拿走,钱包内有借记卡。王某猜出李某的借记卡的密码后,持借记卡让银行职员将其中的15000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

  【例129】关于财产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知道张某贩卖毒品,假装购买毒品,趁机抢劫了毒品。过了几天,将该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李某。甲成立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B.行为人乙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出租车司机丙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获得被害人财物的,成立侵占罪。

  D.丁恐吓王某,王某因为害怕,掏出钱包准备取钱给丁,丁上前将钱包夺走。丁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和抢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认定为诈骗罪。

  【例13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 )

  A.酒吧安排员工在网上充当女性与男性聊天,在男性同意见面后,员工将男性电话告知女性服务员,有女性服务员以见面为由约男性到酒吧。见面后女性服务员故意点高价饮料食品4000余元,最后由男性买单。

  B.刘某以招工为诱饵,将被害人董某骗至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手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走出美发厅,然后逃走

  C.甲在某银行实习。某日,甲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乙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乙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日上午至该银行在本市的另一分理处,冒用乙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乙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到银行柜台提款占为己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案发生,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例13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回家取财。过了一会,被害人交付甲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抢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虽然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乙的行为只成立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而取得了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人而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加重法定刑。

  【例13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并罚。

  B.乙在张某家盗窃了财物,刚出门时遇到王某,乙以为王某是失主,担心其会抓捕自己,于是对王某实施暴力。由于王某不是失主,没有认识到甲的盗窃行为,也没有抓捕甲的想法与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C.丙为了取得B的戒指而杀害B,在摘取戒指后发现了钱包,一并将钱包取走。丙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

  D.丁为了取得李四的戒指而杀害李四,在取得戒指一周后,为了湮灭尸体来到杀人现场,发现钱包而将钱包取走的,对取得钱包的行为,因为属于暴力行为彻底压制被害人反抗后取得的,所以对丁的行为统一评价为一个抢劫罪。

  【例133】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X实施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X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而且有枪支,便使用强力仅夺取了枪支。甲的行为成立抢劫中止与抢劫枪支既遂(并罚)。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因为乙没有犯盗窃罪,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C.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而对抓捕者实施暴力致其重伤。但甲对此并不知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则是故意伤害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竟合犯。

  D.甲基于报复心理杀害了被害人张某,张某死亡后,甲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张某身上钱包以及其他财物。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并罚)。

  【例13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在山区公路拐弯处设置路障,等长途汽车停下以后,甲站在车外拿着仿真手枪控制了司机,乙丙二人拿着铁棍在车窗外胁迫乘客交出财物。丙见乘客张某迟疑,用铁棍捅了张某几下,致使张某身受重伤。随后,乙强迫售票员打开行李箱,发现行李箱有一批运往地震灾区的救灾帐篷,甲乙丙三人每人扛了3个帐篷离开。本案中存在的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持枪抢劫、抢劫抢险救灾物资。

  B.甲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购物卡后,使用该购物卡购买商品(价值5000元)归自己所有,然后将购物卡还给被害人。甲成立诈骗罪。

  C.张某发现邻村王某家长期无人,而其房前屋后有零星杨树15棵已经成材,遂产生利用杨树骗取财物的念头。2006年5月8日,张某对经常走村串户收购树木的宋某说自己有15棵杨树出售,并把宋某带到王某的树木处现场商谈价格,最终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宋某即按约定付给张某现金1.1万元。第二天,宋某带人将15棵杨树砍伐运走,后案发。张某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D.王某和张某同乘一辆长途客车去省城,王某坐在张某对面的座位上,客车运行至深夜,王某躺在自己的座位上睡觉,其手机(价值1000余元)从上衣兜里滑出掉在座位下的地板上,张某见状遂将手机捡起放在自己贴身的衣袋内。清晨,王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从张某身上将手机查获。张某成立盗窃罪。

  【例135】王某将盗窃的摩托车推到刘某的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时,刘某发现该车上有被撬动的痕迹,怀疑该车为王某盗窃所得,便产生了将摩托车占为己有的念头。次日,王某去刘某的修理店取车时,刘某谎称该摩托车已被失主认出,王某未吭声,也未将车取走。刘某后将摩托车出卖,获利6000元。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构成敲诈勒索罪

  【例136】关于敲诈勒索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得知张某犯了抢劫罪后,为了不法取得张某所抢劫的财物,以向警察告发相胁迫,乙产生恐惧心理,将所抢劫的财物一部或者全部交付给甲的,对甲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B.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万元,但乙事先就想好以后再“弄回”这10万元。在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之后,乙威胁李某:“把钱退给我,否则我要到检察院举报你受贿。”李某害怕乙告发自己,于是将10万元退给乙。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牵连犯。

  C.丙胁迫被害人汪某交付10万元,汪某产生恐惧心理后报案。警察为了逮捕行为人而让汪某前往约定地点交付财物,警察埋伏在周围。但后来丙拿走了财物,警察却没能抓住丙。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D.丁、戊合谋后,由与张某相识的丁将张某骗往外地游玩,戊给张某的家属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借以要求“赎金”。丁、戊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而成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例13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某著名旅游景点,许多游人出于娱乐,向该公园内的一个水池投掷了大量硬币。每天下午,该公园售票人员甲在下班后都要捞取水池中的硬币,累计捞走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B.旅客张某将手机(价值3000元)遗忘在旅馆房间。乙随后住入该旅馆,在床下发现该手机,并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侵占(遗忘物)罪。

  C.被害人A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公共人行道路上后,一直在4楼阳台上看着该钱包。丙发现A不敢下来捡拾,知道只有A一个人在家。于是上前捡起钱包扬长而去。丙的行为属于公然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D.丁准备了盗窃工具前往银行盗窃金库,将保险柜撬开后,发现其中只有200元人民币,没有其他财物;张某取走200元现金后逃走。丁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例13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文物鉴定专家)发现张某家中有一珍贵的明代青花瓶,欺骗张某说:“这是赝品,摆在你家很丢面子。”张某于是将该花瓶抛弃在小区内的垃圾桶中。甲告辞离开后将该花瓶捡走。甲成立侵占罪。

  B.乙在公共汽车上明知其他乘客(包括被害人)看着自己的一举一动而“公然”实施扒窃行为。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C.丙跑上三楼对被害人说:“有人拿着铁棍在砸你的车。”被害人来不及锁门,慌忙跑下楼去,同时对丙说:“非常感谢你,你帮我看一下家,我下去看看。”丙乘机进人室内取走大量财物。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伪装成顾客,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趁服务员接待其他顾客之际,穿着衣服然后逃走。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例139】下列案件,应当认定为抢夺罪的是( )

  A.甲用绳子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提包。

  B.被害人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身边3米多远的地上。此时,尽管被害人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看到这一情形的乙拾起钱包后逃走。

  C.26岁的男青年刘某深夜偷偷进人76岁的孤寡老太太王某房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翻找财物时,声响惊醒了王某,王某不敢阻拦,只是苦苦哀求不要拿走她的财物。刘某见状对王某置之不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000元拿走。

  D.丁假装走路不稳,撞向迎面走来的张某,在身体接触的瞬间,迅速掏走张某裤兜里面的钱包。

  【例140】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 )

  A.张某将堆在院子里的煤炭卖给李某,约定次日早上8点李某开货车前来拉走煤炭。甲知道此事后,装成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次日8点开车前来搬运煤炭(李某有事耽搁),张某看到甲搬运煤炭,以为是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是默认甲搬走煤炭。

  B.乙入室盗窃张某家价值4000元的彩电一台。刚出门就被张妻发现,张妻认识乙,问乙为何搬走她家的彩电,乙谎称张某欠他4000元未还。张妻说,如果张某欠了钱,等张某回来说,为什么搬走彩电呢?乙不理睬,当着张妻的面将彩电拿走。

  C.丙与张某一起乘车旅行。在A车站,丙欺骗张某说“停车时间很长”,使得张某临时下车,其间火车发车了。丙在下一站将张某的财物拿下车后逃走。

  D.卖主丁超过合同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合同,买方敦促卖主丁时,丁欺骗买主,让买主看到已经装上货车的标的物,从而使买主安心回家,但事实上丁并没有履行义务。

  【例141】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 )

  A.广告经营者甲明知不存在真实的商品,仍然进行虚假宣传,获取财物2万余元。

  B.乙伪造张某向自己借款5万元的借条,以签名纪念为名,使对方在借条上签字。

  C.A与B事先潜入物资公司就行勘查,并在地磅上拴上绳子或者支上支架。次日再到勘查好的物资公司购买钢材,通过事先在地磅上做好的“机关”控制计量,多装钢材,少计数量。AB二人通过该方法从不同单位非法获得价值50多万元的钢材。

  D.A、B谎称让C、D外出拍摄广告片,C、D携带手提袋坐上AB的面包车前往海边。到达地点后,A、B让C、D将手提袋放在面包车内,并往海边方向走。待C、D往海边方向行走离开面包车大约200米的时候,A、B开着面把车离开,非法占有了C、D的手提袋及其包内财物。

  【例142】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 )

  A.甲在超市内撕下低档次数码相机的条形码,贴到高档数码相机的包装盒上,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低档相机的货款。

  B.乙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一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

  C.丙在超市内的方便面箱子打开后,拿出两袋方便面,装入一台照面机,拿到收款台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

  D.丁在B家作客时,发现B书架上名为《诈骗罪研究》的一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丁便声称将该书借给自己看几天。B忘记了该书中夹有清代邮票,便将该书借给丁。丁把该书拿回家后,将清代邮票取走,第三大将书还给B.

  【例143】关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B.乙诈称自己急病,使邻居开车将自己送往医院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丙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手机入网登记手续,得到手机SIM卡一张和电话号码,使用后因欠费(5000元)停机,案发时欠滞纳金6800元。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D.在事先提交入场券才能进入演唱会的情况下,丁使用欺骗方法进入演唱会观看演出的行为。丁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例144】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 )

  A.乙无偿将名画借给甲观赏,后来,当乙要求甲返还名画时,甲使用欺骗手段使乙免除名画的返还。

  B.行为人在高档酒店吃完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于是声称送走朋友后回来付款,但在将朋友送出酒店后乘机逃走。

  C.甲用电1万度,为了少缴电费,在电表上动了手脚,使其仅仅显示3000度,从而少缴电费3000余元。

  D.A将房屋出售给B并登记在B的名下,随后A又将该房屋出卖给C,C将房价交付给A.

  【例145】何某经营小商店。刘某以无偿帮助何某卖电话卡为名,从何某处拿走面值100元的17908IP卡100张。刘某将卡拿回家后,用刀片将卡上的密码条割开,记下密码后将封条恢复原状。刘某将其中80张17908IP卡内的话费8000元转入其正在使用的IP卡内,然后将该80张17908IP卡退回给何某,声称只卖了20张卡(将20张卡的销售款交给何某,该20张卡的密码封条刮割痕迹明显,未拿去退还)。何某将刘某退回的卡陆续售出,买卡人发现所购IP卡为空额后赵何某退货。何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并罚

  【例146】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 )

  A.C作为B的代理人,就B的货物买卖与A进行洽谈,A欺骗C,使C处分了B的货物,从而导致B遭受财产损失。

  B.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乙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

  C.行为人将被害人约在某餐厅吃饭时。声称需要借打被害人的手机。被害人将手机递给行为人后。行为人假装拨打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通话,一边往餐厅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D.洗衣店店主A上班时发现C家的一楼阳台上晾着三套西服。到了洗衣店后,A对员工B说:“C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特意晾在阳台上,让我们自己取,你去取来吧。”B信以为真,将C的西服取来后交给A,A将西服据为己有。

  【例147】宋某因欠外债,经常被债主催要,遂想利用其岳父、岳母疼爱外孙的心理,假称自己的儿子被人绑架,从他们手中骗取“赎金”。2003年1月3日,宋某的姐姐按照宋某的要求。将宋某的儿子带到保定,宋某随后告诉自己的岳父、岳母说:“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索要8万元现金赎人。但我只筹得4万元,无法筹集余款,你们能不能筹集4万元?”其岳父、岳母听后非常着急,便四处筹钱。这时,有人提出报警,宋某的岳母怕外孙出事而不同意。宋某怕出意外,忙掏出事先已定好闹铃的手机,假装与绑匪通话,并对岳母说绑匪又在催钱。宋某的岳母救外孙心切,马上筹集4万元钱交给宋某。宋某得款后,将儿子接回并将4万元据为己有。对于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例148】下列行为构成侵占罪的是( )

  A.张某将其盗窃的财物(价值1万元)委托甲代为销售,甲知道真相却将该财物据为己有。

  B.张某将其盗窃的财物(价值1万元)委托乙代为销售,乙不知道是赃物而据为己有。

  C.张某将现金2万元委托给丙保管,丙将该现金用于自己炒股。

  D.丁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彩电后,并不毁坏而是积极加以利用该财物的。

  【例14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甲构成侵占罪。

  B.张某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乙代为运输。乙骑三轮车在前面走,张某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乙见张某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乙构成盗窃罪。

  C.丙将粪便投入他人餐具,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丁从长途公共汽车上下车时,顺手将钱某的一个新铝锅(价值12元)拿走;回家一看大吃一惊,原来铝锅中有6万元现金。丁吓得浑身发抖,于是带着铝锅与6万元现金到乡政府找到公安局特派员孙某,请孙某通过公安局寻找被害人。孙某却说:“你怎么这么傻呢?这样吧,你我各分3万,咱们谁也不将此事说出去就行了。”丁同意了,并按孙某所说处理。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与侵占罪(并罚)。

  【例15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乙盗走,就于某日晚上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摩托车开走。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甲看到路边停放一辆摩托车(价值12000元),以为是自己前一天失窃的摩托车,于是把摩托车开回家中。晚上在清洗的时候发现并非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在撬开后备箱取出里面2000元现金后,将摩托车卖予他人。甲成立侵占罪一罪。

  C.甲听说张某的手机质量非常好,为了骗取该手机,就打电话约张某出来谈生意。当张某来到约定地点后,甲骗张某说自己手机没电,借张某手机一用。甲接过张某的手机后,装着打电话的模样,越走越远,趁机逃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在开会的途中去卫生间,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散会时甲仍在卫生间,清洁工丙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乙发现甲的提包还在会场,便站在会场门外对丙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丙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乙,乙迅即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例15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某套猫熊金币,借给乙观赏。之后乙擅自将其出售给善意的丙,取得价金一万元。甲成立侵占罪。

  B.甲在银行柜台取款8万元,并将钱装入布袋,但因为疏忽没有装好,走出银行后,1万元掉在地上。几分钟后,打算进银行取款的乙发现地上的1万元,便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乙成立侵占罪。

  C.王某拿2000元到银行开户,银行职员因为疏忽,在为王某开户时将存款额写成2万元。王某发现后并没有告诉银行职员,次日,王某从银行柜台取出2000元,得知银行职员并没有发现问题,于是在几天后到另一储蓄所,通过银行职员取走了剩下的1.8万元。银行对帐发现错误,找到王某要求其退还1.8万元,王某拒不退还。王某成立诈骗罪。

  D.2006年3月15日11时许,褚某在某超市捡到失主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之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那里将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天下午,褚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承认占有该包的事实。褚某成立诈骗罪。

  第十四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点归纳〗

  1.招摇撞骗罪:

  (1)行为方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2)所骗“利益”形式: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

  (3)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应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公文、证件原本的复印件属于公文、证件。

  (2)没有制作权的人擅自制作非真实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3)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管理国家机关印章的人,出具内容虚假并加盖国家机关印章的公文,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5)胜诉一方出卖胜诉的民事判决书的,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当行为人与其他人均为案件当事人时,如果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在客观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专门(或者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为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

  (2)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包括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证据。

  (3)隐匿证据属于毁灭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

  (4)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5)就刑事案件而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成立,并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犯罪的嫌疑。如果行为人帮助毁灭、伪造与犯罪没有任何关系的证据,则不可能成立本罪。

  (6)在刑事诉讼中,即使经过犯罪嫌疑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也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应当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证据或者伪造不利证据的,不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窝藏、包庇罪。

  (1)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

  (2)行为内容为窝藏、包庇犯罪的人。

  (3)犯罪的人自己窝藏、逃匿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能成立本罪。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5)明知发生犯罪事实或者明知犯罪人的去向,而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的行为,属于单纯的知情不举行为,不成立窝藏、包庇罪。

  (6)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7)区分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l)行为主体仅限于本犯以外的人。获取赃物的原犯罪的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本犯)实施赃物犯罪行为的,不成立赃物罪。

  (2)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条;犯罪对象特殊;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主体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毒赃罪(349条;犯罪对象特殊);窝藏、包庇罪。

  〖模拟题〗

  【例1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被监守期间,认识了看管的干警乙,并声称家里有人是某某大官,能帮助调动工作,甲出去后,声称帮助乙能调动工作需要活动经费,先后多次从乙手中拿走10000多元,又自买警服警号等标志,声称自己是某某治安大队的副队长,与某一电游室女老板在一起生活,后乙没有调动工作事发。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并罚)

  B.乙在火车上盗窃了声称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某身上携带的公文多份,但事后鉴定全是伪造的公文。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公文罪未遂。

  C.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D.盗窃、抢夺、毁灭民事案件当事人持有的民事判决书的,不构成犯罪。

  【例15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伪造某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大量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B.乙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之后,又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乙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为了到某工厂工作,提供自己的照片给制假者并花500元购买了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丙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

  D.丁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引起社会严重恐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例154】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是( )

  A.甲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事务部”的印章并使用。

  B.乙是民事案件胜诉一方,由于法院执行不力,乙到法院门口公开叫卖其胜诉的民事判决书。

  C.丙将某公文的复印件进行篡改之后大量复印。

  D.国家机关保管印章的丙出具“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证明(事实上不是)。

  【例15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刑事诉讼作证过程中,将耳闻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陈述为目睹的事实,且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B.乙主观上主要为了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张某而毁灭、伪造证据,由于乙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其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丙与案件当事人丁共同毁灭、伪造证据。丙与丁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

  D.戊为案件当事人张某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戊是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张某是正犯。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

  【例15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当事人同意,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伪造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第三者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不成立犯罪。

  C.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二者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D.行为人帮助犯罪人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的,同时触犯了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应按想象竟合犯处理。

  【例157】下列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 )

  A.甲明知张某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的对象,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事后张某被法院认定无罪。

  B.乙明知朋友的儿子王某(12周岁)杀害了张三,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该案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也清楚王某只有12周岁。

  C.犯罪人张某犯罪之后本没有打算逃匿,也没有逃匿行为,但丙把张某打昏后将其送至外地。

  D.在司法机关追捕犯罪人张某的过程中,丁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张某逃匿,而自己冒充张某向司法机关投案。

  【例15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B.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既为了本人也为了共犯人逃避法律责任而窝藏、包庇共犯人的,成立窝藏、包庇罪……

  C.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包庇罪。

  D.知道犯罪事实,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单纯不提供证言的,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则成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例例159】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王某实施盗窃行为,王某盗窃财物后,甲又窝藏王某所盗窃的财物的,甲只成立盗窃罪,而不成立赃物犯罪。

  B.张某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乙为了帮助张某避免国家机关解救,而窝藏妇女、儿童的,属于窝藏“犯罪所得”。

  C.李某为了制作标本贩卖牟利而盗窃尸体后,丙窝藏该尸体的,应认定为窝藏赃物。

  D.丁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例160】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B、C、D四人分别盗窃400元左右的财物,由于四人各自都认识甲,事后四人将自己盗窃的财物交给甲代为销售。由于甲总共窝藏的数额超过盗窃罪数额较大起点的,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甲得知乙受委托占有丙的财物,乙与甲共谋将该财物出卖给甲的,乙与甲构成侵占罪的共犯,甲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A为了抢劫财物而对C实施暴力并致C昏迷,B知道真相并与A共同取得C的财物。B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不成立赃物罪。

  D.代为销售赃物的甲,隐瞒真相向第三人出售赃物的,同时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例16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为某公司经理,为了营利,超出经营范围为他人办理签证。赵某制作虚假公司文书,证明7名出境人员为其公司人员,并出具财产(担保)证明,为7名出境人员办理旅游签证,使7名人员得以出境。赵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B.李某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成立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张某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档案,其行为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D.某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人王某(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明知乙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且以前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仍然雇请乙到本医院行医。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乙构成非法行医罪。

  【例162】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居住在甲地,在乙地出差期间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了数量较大的毒品,然后长途汽车将毒品带回甲地,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明知张某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甲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C.某火锅店老板乙将罂粟壳掺入火锅底料中,以招揽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乙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D.丙在1999年1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2月刑满释放。2003年1月12日又犯强迫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由于丙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于2008年3月假释出狱。

  【例16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强迫妇女仅与自己发生性交,并支付性行为对价的,九 天 考资应认定为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想象竞合犯。

  B.张某知道甲乙等人意欲嫖娼,就向其推荐某某“夜总会”,但张某根本不熟悉该夜总会的情况。张某成立介绍卖淫罪。

  C.在嫖宿幼女时,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与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虽然支付嫖资,也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D.李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164】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第十五讲 贪污贿赂罪

  〖考点归纳〗

  1.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贪污罪不具有牵连关系故应实行数罪并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法律拟制)。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人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

  (3)行为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而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但不限于国有财物。

  2.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对于下列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3)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也应数罪并罚。

  3.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其内容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2)索取贿赂、收受贿赂、事后受贿、斡旋受贿。

  (3)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

  (5)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

  4.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模拟题〗

  【例165】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 )

  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铁丝、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例166】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工程队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第二年完工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比自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工程队要3万元。但是工程队不答应。后来顾以追加工程款为名,由工程队签字以表明收取了5万元。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例167】关于挪用公款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折,准备日后购买个人住房,4个月后案发。由于甲尚未使用该公款购买住房,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未遂)。

  B.没有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只是由其中的少数领导违反决策程序决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由于不属于“个人决定”,所以少数领导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乙原本打算挪出公款炒股,但一直没有利用公款(5万元)进行炒股这一营利活动,2个月后案发,乙退还了挪用的公款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D.明知他人使用公款用于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正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实行数罪并罚。

  【例168】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以5000元为定罪标准,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以l万元为定罪标准。按照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A.甲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000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而且均超过3个月未还。

  B.乙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8000元进行营利活动。

  C.丙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5000元进行营利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

  D.丁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7000元进行营利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1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3个月内归还。

  【例169】关于受贿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职务行为,于是向乙行贿,但苦于没有金钱,于是将面值10万元的假币交付给乙,乙将其作为真币收受。乙成立受贿罪(未遂)。

  B.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C.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丙谋取利益,事后丙欲向甲提供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时,甲要求或者暗示丙将财物提供给乙,乙知道情况后收下了该财物。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进而获得报酬的,成立受贿罪。

  【例170】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请国家工作人员乙向国家工作人员丙(税务工作人员)说情,为其非法减免税款,乙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使丙为甲减免税款。乙为此收受甲的财物的,成立介绍贿赂罪。

  B.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起帮助作用,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处罚。

  D.行贿人虽然符合晋级、晋升的条件,但为了使自己优于他人晋级、晋升而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应认定为行贿罪。

  【例171】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以给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妇安排工作为名,使其情妇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D.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在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

  【例172】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对方有求于他的事项与其职务行为没有关系,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困境,以此相要挟,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B.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交付的转账支票后,还没有提取现金的,应认定为受贿罪(既遂)。

  C.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私自将公司的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的,成立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

  D.甲为了获取某项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乙交付20万元,打算获取工程后再索回。乙收受20万元后,将工程交给甲。甲完工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乙退回20万元。乙担心甲告发。将贿赂款退还给甲。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

  【例173】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表兄张某为开网吧,而有求于文化局长甲,甲违反规定,为张某提供了各种便利。当年春节,张某准备送2万元给甲,被甲坚决拒绝。但3个月后,甲又打电话给张某,叫他把2万元直接交给田某(甲的情妇),供她出国旅游花销,张某即按照甲的要求行事。甲没有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乙为在旧城改造招投标时中标,就请县工商局长周某给建设局长李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周某5万元钱,周将其中2万元给李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李某构成受贿罪,但周某不构成受贿罪,只构成介绍贿赂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其他领导一致认为丙所在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发放此笔贷款,李某一言未发,丙就获取贷款资金300万元。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谈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事后请托人送给丁一辆摩托车。案发后,经鉴定,丁所收摩托车是伪劣产品,毫无价值。由于丁收受的财物价值无法达到5000元,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例174】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B.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C.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受贿罪。

  D.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离职后对方找到自己,为表示感谢送给国家工作人员3万,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

  第十六讲:渎职罪

  〖考点归纳〗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殉私枉法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模拟题〗

  【例17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

  A.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B.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C.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D.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17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明知是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人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是徇私枉法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B.一般公民以威胁方法指使司法工作人员作虚假勘验笔录、虚假检查笔录,司法工作人员因此而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一般公民构成妨害作证罪。

  C.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使无罪的人受追诉,或者为了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为了枉法裁判,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定为徇私枉法罪。

  D.具体承办案件和指示、指挥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的方法实施枉法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徇私枉法罪)论处。

  【例17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而私放在押人员的,构成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实行数罪并罚。

  B.司法工作人员犯徇私枉法等罪后,明知对方的财物是自己违法的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收受该财物的,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当数罪并罚。

  C.司法工作人员主动私放在押人员时,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被释放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D.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明知是正在且应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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