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有什么规定?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1)所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便用警报器;②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③列队行驶时,前车己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