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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法定含义
发布日期:2010-08-17 作者:
李书华律师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
3
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
法律
、
法规
、规章的规定,就
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
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关于
“
保险福利
”
,根据《
劳动法
条文说明》第
29
条的规定,
“
保险福利
”
主要是指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福利。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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