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赠与合同
发布日期:2010-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
(二)赠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应当转移赠与物的财产权。
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原则上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注意:(1)赠与合同要转移赠与物的转移财产权,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救灾、扶贫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受限制的。(2)在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考试中注意几点:
(1)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合同:除了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另外,还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原则上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除非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才会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
(1)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法定撤销的行使是不受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由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的,也可以有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结果,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移,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2)《合同法》第192条、193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撤销权:
1)主体不同。第192条规定的是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情形,第193条则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情形。
2)其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不同。第193条规定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192条规定的情形有多种。
3)期限不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无论是一年还是6个月都属于除斥期间。
4)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移,行使了法定撤销权,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5)如果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