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部分无效
发布日期:2010-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何时开始无效呢?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起无效。特别是对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当事人即使事后追认,也不能使这些合同生效,更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包括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同样无效的合同也可分部分无效的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合同作了规定。部分无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如某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超过了国家限制性的规定,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但整个合同效力继续存在。合同的部分无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是质上的部分无效。所谓量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数量,则超过部分无效,在法律范围内的部分仍然有效。所谓合同质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是由各种不同的条款组成的,而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者数个条款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