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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日期:2010-08-1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下午,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就团体劳动争议案件接受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记者采访。
受金融危机影响,苏州某外资纺织企业中方负责人居留海外,留下了几十名员工在国内,拖欠员工工资累计十几万元。由于企业员工基本上都来自于苏北、贵州、河南、安徽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有的家庭负担较重,工资收入是他们的唯一收入来源,半年的收入没发,老板又找不到,员工情绪非常激动,甚至有员工要跳楼追讨工资,此事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是指派李旭律师对员工进行法律援助。
律师介入后,首先申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企业机器设备、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措施;从保全申请递交到正式实施保全管辖、查封,中间耗时两个多月,最后还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金阊区法院管辖,其中的艰辛不是一句话说得完的。其次,考虑到企业债务情况,为更好维护员工权益,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把赔偿金额增加到70多万。市仲裁委也非常重视,抽调精兵强组成特别仲裁庭,经过开庭质证、补充证据、答辩等一系列程序,除了1名员工拿到部分工资撤诉、有7名员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劳动关系外,其它35名员工的仲裁请求基本全部支持。但企业不服又委托律师又把我们代理的30几个员工告上法庭,我方也把不予认定的7名员工及仲裁没有支持的部分员工作为原告同时把企业起诉的法院。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已经有部分员工陆续拿到了工资,尤其是仲裁不予认定的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工资已经全部解决,尚有员工工资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设法解决。
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有几点想法提出来和大家探讨:
一、劳动争议维权时间长、难度大,客观上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程序设置很可能被恶意欠薪者滥用。劳动争议案件,从接受委托,到结案最快的也耗时6个月以上,大部分案件一年多了,还没走完一审。假如一审调解不成,判决结案,可以预见,被告一定会上诉,就是纯粹利用程序设置的权利,托业会把劳动者拖垮。可以想见,有律师参加的案件尚且如此,其他劳动者个人维权难度可先而知了。本来劳动仲裁前置的目的是为了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反而成为个别人滥用故意逃债的挡箭牌。
二、加大对恶意逃薪者的诚信监管和舆论监督,比如列为诚信黑名单,限制出境、严厉打击、惩处转移财产的力度,使不诚信的欠薪者无处可逃!
三、我们也希望司法部门加大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当判则判,对久调不决或恶意利用诉讼程序的恶意欠薪,经营者,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执行,使劳动诉讼“绿色通道”更便捷更有实效!
四、我们呼吁,对于这些无权无势只指望、依靠、相信法律的普通劳动者,我们的法律千万不要辜负了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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