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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忙装新房 事后毁约不还款
发布日期:2010-08-08    作者:110网律师
2009年夏天,被告刘某正在装修新房,但是因为买房子已经花了家里面所有的钱,还欠了一大笔债,所以对购买涂料的钱很是愁苦。20098月份,被告刘某多年好友老李听说此事,特意打电话问刘某是否需要帮忙,正好自己是卖涂料的,可以先赊账,无论刘某什么时候还都可以,刘某很高兴的答应了,并从老李处赊了6000元的涂料。2010年春节过后,老李向刘某问及涂料钱的事,刘某很是为难的说,现在没钱,大约20104月份的时候,老李又提及此事,刘某很是不高兴,以老李当初答应什么时候还都可以为由拒绝还钱。老李无奈起诉到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辩称,首先刘某当初答应什么时候还都可以,现在出尔反尔,是老李不守信用在先;其次,被告刘某称,原告的涂料质量有问题,粉刷后不到一年就开始有脱落现象发生。原告老李承认当初是说过被告什么时候还都可以,但被告的表现让其觉得被告是不会还的了,所以才催要,至于质量问题,原告与我是多年的好友,我怎会坑害他,法院可以去现场看看。最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偿还原告老李涂料款3000元。
武汉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闵彤指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不是如同刘某所说的可以无限期拖延。《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刘某提出油漆有质量问题,可申请法庭对油漆质量做鉴定。闵彤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民事、经济活动中,要考虑周详,尽量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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