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一个中国刑法史上抹不掉的感叹号!
作者:李武平
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这不是一个依法判案的严肃之举,真像一个游戏。
法律就是法律,许霆利用“机器人”有病通过自己合法的银行卡取出了超过他存款额数倍的钱,在我国《刑法》及现有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没有规定。
许霆的行为,法院推定为盗窃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的工具,既然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作为法院的法官就应当依法审理后宣判许霆无罪,难道法官们还想有超越刑法的梦想吗?
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这仅仅是一审程序,在罪名没有变的情况下就发生了这么大的戏剧性变化,假如许霆不服又要上诉、假如这次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许霆又不服,还可以继续申诉,而煤体、社会大众的舆论继续跟着这个案子不放,我们设想一下,审案的法官们有可能做出何种戏剧化的判决结果?
原来,这个案件可能产生的种种变数就是由于许霆的这个行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许霆,一个中国刑法史上抹不掉的感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