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
《四川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
处罚篇
交警处理具体个案的量罚时,不得机械适用罚款条例基准,应当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与情节,决定具体的处罚种类与幅度。
A、从轻、减轻处罚
在指南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教唆、指使的;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5)行为人经济状况困难的。
B、依法不予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行政管理部门过错,驾驶人从轻或免处罚
现实生活中,因行政管理部门过错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轻或不予处罚:
(1)交通标志、标线未设置,设置不规范或未及时维护、更新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不予处罚;
(2)当事人使用其他单位、个人私自设置的停车泊位,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当事人没有过错的,不予处罚;
(3)因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不合理而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4)其他因行政管理部门过错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并且当事人没有过错的,不予处罚。
行政管理部门与当事人都有过错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从重处罚
(1)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的;
(2)教唆、胁迫、指使他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多次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5)在重点整治某类违法期间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
(6)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7)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
疑难杂症篇
《指南》中对每一项严重违法行为,如违规停车、超速、酒驾、涉牌涉证以及货车超载超宽等违法行为都编撰有“常见问题处理”,解决现场交警处理违法行为中遇到的刁难司机。
难题一:见交警就跑
交警发现该车司机有酒驾嫌疑,让该司机靠边停车。待交警未走近该车时,司机趁机弃车逃跑,想让交警无法抓到其酒驾证据。这种无奈做法今后将被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难题二:当场喝酒交警拦下该车后,该司机赶忙喝酒,让交警无法取得真实证据,同样将被110民警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难题三:反锁车内
交警发现该司机有酒驾行为,该司机试图将自己反锁在车内,企图让酒精挥发后再出来。该行为同样将被110民警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难题四:屡教不改
驾驶人以为只要自己在车内,乱停乱放便不会遭到交警处罚。但是在交警进行警告后,该驾驶人拒绝立即离开,交警则应当使用拍照或录像方式取证,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保护权益篇
A、车被拖后的停车费
交警因执法需要,将驾驶人车辆拖移至公安机关的办公或停车地点停放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到指定的营业性停车地点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收费的价格。
B、醉酒驾车被查处可让家人开走车
你醉酒驾车被查了,交警要带你到指定的约束点,约束至酒醒之后,你的车咋办?《指南》规定:“有可以替代驾驶的人时,交警应在能够确认替代驾驶人和驾驶人关系适当的情况下,才能将车辆交予替代驾驶人驾离。”把你的车交给你家人开回去,是“出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的考虑”。
C、拘不拘你可开非正式听证会
非正式听证适用于4类案件:拟处行政拘留的案件;禁止专业运输单位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案件;长期信访的案件;疑难、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
量化篇
A、乱停车
口头警告:就算交警完成了确证,但还未将违法告知单张贴上去,此时驾驶人赶到,交警适用口头警告。
不处罚:驾驶人不在车上,但车内乘坐人具有驾驶资格和条件,并愿意驾车驶离,则不再处罚。
处罚:(1)现场罚单:交警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驾驶人回到现场并要求交警现场作出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处罚。
(2)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交警第一次劝离后,机动车移动数米,再次违法停车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a)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处罚,并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或者口头告知该禁停路段周围可以使用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b)未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再次口头警告,并开具安全警示卡,在警示卡上注明或者口头告知该禁停路段周围可以使用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机动车驾驶人接到安全警示卡后,在同路段移动数米,第三次停车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
(c)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同时又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应当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酒驾
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升/100毫克、小于80毫克/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从轻处罚,暂扣1-2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300元罚款:
(1)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40毫克/100毫升;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300元罚款:
(1)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6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2)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
从轻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1)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小于100毫克/100毫升;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
从重处罚,处15日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1)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100毫克/100毫升;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500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的,处15日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两次醉酒行为: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除应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应当接受为期7日以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经理论考试合格。
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处罚。
注意:在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期间对处罚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C、超速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按以下标准处罚:
(1)超速低于50%的,处200元罚款;
(2)超速50%至70%的,处1000元罚款;
(3)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行为人有(2)(3)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未划设中心线、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按以下标准裁量处罚:
(1)超速低于50%的,处50元罚款;
(2)超速50%至70%的,处300元罚款;
(3)超速7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
行为人有(2)(3)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其他道路上超速行驶,按以下标准裁量处罚:
(1)超速低于50%的,处100元罚款;
(2)超速50%至70%的,处500元罚款;
(3)超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行为人有(2)(3)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低于规定时速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处200元罚款。但因道路设计不合理、路况不良等非驾驶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D、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电动车处以50元罚款。
电子眼篇
这些电子眼罚单属于无效罚单: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无法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事件、地点、事实;
(7)记录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