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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发布日期:2010-08-03 作者:
110网律师
作者: 南宁 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3768519035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只是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8、公路、桥梁、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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