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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很重要
发布日期:2010-08-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到单位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无论是长期工作,还是临时性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能找到一份工作实属不易,甚至《城市商报》也刊登过“211”高校毕业生“零薪酬”争取实习、就业的案例,要是能拿到满意的工资,劳动合同有没签、怎么签无所谓。劳动合同是否就这么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呢?下面我们看两个案例,也许您会有新的看法。
案例1.乔先生是一家企业的推销员。上班一个多月,某日在出差途中被一辆拖拉机撞到并碾压,导致双腿截肢。肇事拖拉机驾驶员倾其所有也无法支付其医疗费。经过咨询律师,得知这属于工伤,因其企业没有为其投保工伤保险,其所有的医疗费及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都可以要求所在企业赔偿。绝望中的乔先生便向企业要求支付医疗费,但是该企业说:“你不是我单位的人,你帮我们企业推销产品,我们是支付你代理费的。”因为乔先生上班才一个多月,该企业也没有发过工资,所以在工资表上也找不到乔先生的名字。乔先生就想找同事为自己证明,但是老板威胁同事,谁为证明就开除谁。无奈中乔先生来到劳动局要求给说法,但是当劳动局问“凭什么能说明你是该企业的职工”时,乔先生又哑然了。
案例2.小马初次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听说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对自己不利。于是就找到老板要求签一份劳动合同。老板也不知道该怎么签,于是就从劳动局找来一份统一格式的空白合同,让小马签字,小马问合同上怎么很多内容如劳动报酬、合同期限都是空白的,是不是可以填上?老板说,反正合同是劳动局拿来的,字签上去就行了,反正工资又不会少你的,厂里这么多人,又不会让你一个人吃亏。小马一想也对,于是在这份空白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都给了老板。几个月后,小马因为老板总是让他加班加点,便向老板提意见并发生争执。老板说,你不服管理,你被开除了。小马说,我们是有合同的,你不可以随意开除我。老板拿出合同说“你的合同今天到期。”话说完后,老板从办公室转了一圈,拿出小马签名的劳动合同,但是原来空白的“合同期限”,已经填上了当天的日期。【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王义、时福茂、王学志著,赵东梅插图  法律出版社  第二页】
其实我们平时做法律咨询或是案件处理,这样的案件是在太多了。劳动者一方往往不太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平时也没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工资条随手就扔掉了。往往是稍有证据就会胜诉的案件,比如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签订或者是签订了关键内容没有填写,最后导致败诉或赔偿金额大相径庭。并且很多是用人单位故意不填写,并且只有一份还是在单位那里,为维权设置种种障碍。律师提醒:一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尽量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成立的各种证据。同时我们也呼吁,劳动监察部门,多些主动,多些行政作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认真行使,对不签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给员工留存的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也算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个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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