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被告
作者:交通律师 来源:交通事故咨询
关键词:职务行为 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主体
在现今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动的机器,发生交通事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及时有效地对被损害人进行必要的补偿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由于现在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情况比较复杂,加上一些受害人身心受挫,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常识,就导致发生事故后找不到肇事者或无法正确确定被告致使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那么如何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 笔者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对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简单阐述。
一、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租赁、出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
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概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
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二、雇员作为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雇主承担何责?
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是针对雇主就是机动车所有人作出的规定。如果雇主又是租用、借用车辆的,那么,需根据该法49条规定确定强制险、雇主责任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车辆出卖后并实际交付车辆,但未办过户,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他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包括交强险。
总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家属应保持冷静的头脑,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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