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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文强调交通事故等民间纠纷在开庭前先调解
发布日期:2010-07-27    作者:阎庆律师
201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法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前,应在开庭前采用调解的方式。一般的民事纠纷在庭审时应先行调解;适应普通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期原则上不超过20日。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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