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 )
2012年/2013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
李英俊/成都律师
下列数据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除工伤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2〕11号)的规定,2012年/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除工伤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2013年5月1日后适用新一年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
2011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128.6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96元
2011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2011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31,489元
(1)成都及德阳等地区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12万元再按责任分摊,也就是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累计在12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担;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成都地区叫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有可能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禁止其他网站或者个人全文照搬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