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如何维权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纠纷。一旦遭遇民事纠纷,当事人如何选择合法的解决途径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合法的解决途径有三:自行和解、诉外调解和民事诉讼。
在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应讲求技巧、正确对待,唯如此,方能事半功倍,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行和解:“私了”切莫了犹未了
案例:王某和赵某系邻居。2007年10月,两人因琐事大打出手,结果王某将赵某打伤,赵某住进了医院。出院后,赵某和王某经过一番协商,最终达成了由王某赔付赵某9000元的“私了”协议。本来好几万才能了难的事情9000元搞定,王某自以为得意。拿到了钱的赵某也十分高兴,不久之后,他按照原计划走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赔偿他九级伤残的赔偿金4万余元。由于各怀心思,私了协议留下隐患。赵某说,9000元是医疗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王某则表示,9000元包括了所有的赔偿费用。赵某和王某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经法院调解,王某另行赔付了5000元,纠纷才彻底平息。
点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即“私了”。“私了”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过,私了协议的履行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因此,如果私了时拖泥带水,也可能适得其反。
私了后又起风波,根源在于私了协议存在瑕疵: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无知,导致协议内容明显不利于自己;又比如,当事人对协议的理解存在着重大误解,如此等等。要让纠纷私了后一了百了,当事人最好在私了前向相关人员咨询,对自己应得的利益心中有数,对应担的责任也了然于胸。协议时,利益拿在明处,让步也让在明处,切莫让纠纷了犹未了,为自己徒增麻烦。
诉外调解: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案例:崔某、孔某合伙买了一辆拖拉机后,雇邻居王某为驾驶员。雇用期间,两车主负责联系业务并安排王某出车时间。2007年5月;王某在出车过程中遭遇车祸身亡,拖拉机也严重受损。事发后,王某家人到崔某、孔某家要求赔偿。经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崔某、孔某赔偿王某家人各类损失共计34万元。不久后,崔某、孔某发现,事发当日,王某出车运货并未经过他俩同意,而是私自出车。为此,崔、孔二人以损失应由王某本人负责,对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据此,判决驳回崔、孔二人的诉讼请求。
点评:在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有第三方介入,在第三方主持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谓之诉外调解。与当事人自行和解相比,诉外调解由于有第三方的劝导,更容易取得成功,但是,因诉外调解终究不是诉讼调解,当事人在对待调解协议上也有误区。
诉外调解的最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除非该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变更、撤销。至于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亦同样可视为合同,参照此处理。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在接受第三方调解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调解方案不能接受,可以放弃调解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不可稀里糊涂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民事诉讼:树立诉讼风险意识
案例:2004年8月,李某从张某手中借了4万元,约定当年底偿还。后李某逾期未还,张某多次催讨,均未果。2007年10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立案时,法院送达了一份诉讼风险告知书给张某,张某也没有细看,他觉得,李某出具了借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打赢这场官司是铁板钉钉。开庭时,李某对欠钱没有否认,但表示,张某两年多来从未向他讨过账,因此,张某的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应不予支持。因张某未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在借款到期后,向李某催讨过,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自行和解不成,可以寻求诉外调解;诉外调解不成,还可以诉讼维权。自行和解和诉外调解,当事人都有决定权,但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即便当事人未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会就纠纷作出判决。因为民事诉讼的法律强制力,诉讼是有风险的,但有的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其实,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比如举证不能,打不赢官司;又比如,不在法定时效内起诉,也打不赢官司。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地进入到诉讼中,当事人都要树立风险意识。如果是原告,切莫以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能够打赢官司;如果是被告,在诉讼中也不应消极被动。当事人应当将风险意识牢记心中,掌握诉讼技巧,正确对待诉讼,如此方能打赢该赢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