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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方法
发布日期:2010-07-12    作者:刘小平律师
记得有个名人说过:“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现代社会男男女女怀着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结为连理,谁都希望从此进入婚姻的殿堂,不但有了心的良好归属,而且拥有安逸高质的生活。但是,即便是因情而结合,与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的世事一样,感情也可能因事生变、因时转移。那么,离婚也就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无奈的结局,一种解除空洞婚姻关系的必然选择。为了使不幸的婚姻得到及时合法的解除,让饱受围城之苦的人免于离婚的奔波之苦和劳心之累。本律师现就离婚的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作一说明,愿能有助于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有二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机关协议离婚。此种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就离婚问题以及财产的处理和共同所生之子的抚养自愿达成了协议。要提供的材料是: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协议书;3、户口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明。
第二种途径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此种情况的离婚一般是因为双方就离婚问题不能自行达成协议。要提供的材料是:1、诉状;2婚姻关系证明;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4、双方的身份证明;5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7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 刘小平律师服务热线:1350732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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