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考刑事诉讼法命题分析
09年司考刑诉法试题共占71分。在考察内容与方法上,与往年相比差别不大,依然主要集中在一些公认的重要知识点上。但是,今年的刑诉法试题也体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
(一)对相关知识点的考核更为细致。重要考点的细致化是近年刑诉法考试一直延续的一个特点,今年这一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比如今年对于取保候审中确定保证金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的考察。
(二)理论性考题的比重有所增加。历年的刑诉法考试主要考察对法条的记忆,但是纵观今年的试题,理论性明显增强,有相当一部分题目,单纯凭借对法条的记忆是很难答出来的,需要考生加强对一些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的理解。比如今年考察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积极诉讼主张”、“直接言词原则”等比较复杂的专业性概念。
(三)案例分析延续了去年问答式的形式。由于连续两年采用此种方法命题,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司考中,问答式一定会成为与挑错式并行的两种考察方法。
(四)与司考的其他科目一样,大纲新增知识点几乎成为必考的考点。比如今年两道试题对死刑停止执行程序的考察。
二、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
针对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大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看待理论性增强的趋势
从目前的考试情况来看,刑事诉讼法的主要考查点还是在于法条,学习刑事诉讼法主要还是背法条,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条,在记忆的基础上应用法条。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试题理论性增强的说法。其实,任何一种法律都是有根基的,刑事诉讼法的根基体现在基本的理念和基本原则上。特别是一些应用法学、法条或司法解释,都是从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所以,对于基础知识相对较差的考生,应该打牢基础,从现在开始看书,内容包括那些基本的理论、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上的基础理论主要有:
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我们以前是重实体、轻程序,现在应该改变这种观点了。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际上还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对刑事诉讼法以往重视它的功能价值,而轻视它的独立价值,现在应灌输两者并重的观念。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往强调的是重视惩罚功能,轻视人权保障,现在的观点也是两者并重。
4、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者关系中,在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从大的方面应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5、其他的方面。比如刑事诉讼法的结构、基本职能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
(二)正确看待综合性增强的趋势
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一道试题涉及几个法条的命题特点。我认为,万变不离其宗,复习时还是应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所以,考生要先打好基础,再总结归纳。比如补充侦查,可以进行这样的总结:审查批捕阶段有没有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没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间问题,次数多少,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的主体、期限、建议权等。总之,对这类综合性试题要把每一个知识点掌握牢固,在此基础上学会归纳总结。
(三)总体复习建议
要谈复习方法,就不能不谈命题规律。说到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规律,还是一句老话:重者恒重,考点基本不变。在复习中注意的问题是,不要因为过去司考中出现考几个偏的知识点,就舍弃重点内容,追求偏僻考点,其实考查的大部分内容还是不变的,还是应该以重点法条、真题为主线。另外要关注新的司法解释及修改的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第36题就考查该司法解释。
说到复习的过程,考生应当处理好听课、看书与做题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分值占到1/10~1/9,所以各位考生应从现在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复习。第一阶段是基础知识阶段,这个阶段要注意基础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基础相对较差的学员。第二阶段是攻坚阶段。即法条加做题。法条应以刑事诉讼法典、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六部委的规定为重点复习。对于每一章节都要对应相关法条进行学习。与此同时,做题是必不可少的。练习题要做有标准答案的或者老师有讲解的试题和司考真题。对做错的题或者选对但不知道为什么对的试题,作出标记,以便进行下次复习。第三阶段即冲刺阶段,仍然是法条加真题。但此时考生要学会舍弃,看重点法条,不要多,但要精,当然这是建立在第一、第二阶段上的舍弃。还可以把练习题(包括真题)不熟悉、记忆不牢的再次复习。
考生复习刑事诉讼法,经常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法条记忆上的混乱和偏差。对此,没有什么灵丹妙药,还是要在打好基础后,找些整理好的资料记忆。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的知识点;再如自诉案件,哪些可以调解等考点。对于相当庞杂的法条,考生应前后融会贯通起来,针对命题特点进行复习。
总之,一定要有计划,每一阶段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看什么书、做什么题要心里有数。然后检讨反思,自己是否按计划执行或是否达到预计的目标,计划是否要做调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