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暴力与暴力反抗
19岁的四川小伙肖昌勇被人骗到陕西西安搞传销,为求脱身他失手杀死一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正当舆论关注于“逃离传销受阻杀人免刑责”这个表面的新闻点时,办案法官提醒,与以往只是攫取钱财不同,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暴力倾向,频繁酿成恶性案件,成为危害公民生命安全、威胁社会秩序的一个隐患。
2010年6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的一个大型社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在这里进行宣判。上午10点左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该案审判长张琳明宣读:“被告人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话音刚落,上百名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这是什么样一起刑事案件,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被当庭释放,旁听群众一片欢呼?事情得从2009年的7月说起。
被同学诱骗至西安
2009年7月初,在四川成都打工的四川省康定县炉城镇小伙子肖昌勇,接到一个名叫赵军军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说是介绍他和另一个叫薛超的人到西安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管吃管住,月薪2200元。赵军军和肖昌勇是同学,原来共同就读于四川一家职业学院,曾一块在四川一家企业驻上海的办事处实习。
听赵说有这么好的条件,毕业近一年、在家待业的肖昌勇和薛超动心了,约好一同去西安找赵军军。7月29日,肖昌勇和薛超来到成都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到西安。上车前,肖昌勇在成都火车站前的一个小商店里,买了一把弹簧刀带在身上,据他自己说是准备削水果用的。晚上9点多两人踏上了去西安的火车。
7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肖昌勇和薛超到达西安,赵军军如约到火车站接人,先是带两人去了车站附近的革命公园游玩了一番,然后又去一家川菜馆吃了顿饭。下午5点左右,赵军军带两人乘公交车来到了西安东郊一处城乡结合部,进了灞桥热电厂附近一家民房。
发现骗局欲走受阻
求职心切的肖昌勇和薛超不停地打听工作的情况,下午6点左右,赵军军不得不吐露实情,告诉他俩,“我骗了你们,我根本没给你们联系什么工作”,但是在从事一项很赚钱的“直销”工作,并说“直销”如何如何好。肖昌勇和薛超发现上当,提出要走。
这时,传销人员刘辉云、邓某(女)进入房间,拉住要走的肖昌勇和薛超,要求他们“坐下聊聊”。肖昌勇和薛超转身走进了房间的阳台,刘、邓随即跟到阳台上,另一房间的传销人员魏某、许某(女)也跟到阳台上,一同劝肖昌勇和薛超加入传销组织。刘辉云说:“既然来了就看看我们所做的工作。觉得好就干,觉得不好可以再走。”肖昌勇说不想做,也不想看,要离开。刘辉云说:“不行,来了就必须学会,学会才能走,这是规定。”他还说:“出门在外要学会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劝了会儿,刘辉云等4人将薛超连推带拉地带进房间,肖昌勇也跟了进去。几个传销人员一再劝说并让肖昌勇和薛超看传销资料,遭到拒绝。其间,肖昌勇和薛超要求上厕所,被传销人员跟随。两人借口外出吃饭也被拦挡,由传销人员外出替他们买回方便面。晚上7点左右,刘辉云、赵军军、魏某等人将肖昌勇、薛超关在二楼客厅,锁上房门,由刘辉云开始给肖昌勇和薛超“讲课”,讲授有关传销的“知识”,进行“洗脑”。此外,还有传销人员孙某、刘某某、刘某(二刘是专门从别的传销窝点调配来看守肖、薛二人的)等守候。
逃离打斗致一死两伤
讲了1个多小时后,魏某开门外出打水给刘辉云洗手,趁门被打开之机,肖昌勇冲出房间,被孙某、刘某某等人拉住,刘辉云、魏某也追上。薛超也往外跑,被赵军军拦住。随后,五六个人强行将肖昌勇拉回房间,双方发生激烈的撕扯,刘辉云等人按住肖昌勇的头,还有人踢打肖昌勇。为摆脱控制,肖昌勇从裤袋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弹簧刀乱捅,致刘辉云受伤倒地,孙某腹部受伤,刘某某背部被划伤。
事后,肖昌勇在公安机关供述:“有人在我两只耳朵下边各打一拳,在我后背踢了一脚。拉进房间后,那些人想将我摁倒在地,我挣脱了,顺手拿10公分左右的刀子朝着周围人乱捅,也不记得捅了多少下,每刀都捅在什么部位。当时很气愤,就知道拿刀乱捅,脑子里啥也没想,就感觉到脑子里什么也不知道了。我用刀胡乱地捅了一会儿后,那个胖胖的男子侧身倒在地上。见此情况,我就说赶快把人先送医院,其他几个男子抓住我的手,把刀夺下,将我摁着蹲在墙角处。几个不认识的人将那男子抬出去。过了半个多小时,公安机关到现场将我带走”。
伤者刘辉云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背部受伤的刘某某在医院急诊科观察室做完包扎后,悄悄逃离西安,至今下落不明。
防卫过当免除刑事处罚
2009年7月31日,也就是事发的第二天,肖昌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西安市灞桥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10年3月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刘辉云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肖昌勇赔偿14.9万多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4日,在距离案发地点不远的华山大型社区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并审理,百余名市民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昌勇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下意识乱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辉云的父母认为,肖昌勇明知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求肖昌勇赔偿丧葬费1.5万余元、死亡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被告人肖昌勇表示,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肖昌勇称:“如果是正当防卫,我不愿赔偿;如果是防卫过当,我愿意赔偿。”
6月18日上午,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仍在华山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肖昌勇为了摆脱传销组织多名成员的控制,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正当防卫,唯其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昌勇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被告人肖昌勇为了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肖昌勇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免除处罚;
被告人肖昌勇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害人刘辉云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依法应减轻肖昌勇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总额30%的民事责任;
综上,判决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肖昌勇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声援来自现场和网络
宣判结束后,一位老人走到审判长张琳明面前,对他说:“党的政策好,法律好,法院的判决好!”
华山厂退休工人刘女士说,自己也曾被“朋友”骗入传销窝,她很支持法院的判决,大声说:“法院判得对!”
王先生挥舞着拳头说:“要是这小伙子坐牢了,传销者就更嚣张了!”还有一位热心的大妈径直走到素不相识的肖昌勇父子身边,拍着肖昌勇父亲的肩膀宽慰道:“这下好了,快带儿子回家吧。”
肖昌勇本人说:“现在我的心情感觉轻松了很多,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也谢谢法律给我重新回归社会的权利。我也希望以我个人的经历告诉大家,千万要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