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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起火殃及无辜楼上 火灾原因不明该找谁赔?
发布日期:2010-07-07    作者:孙新律师
楼下起火殃及无辜楼上 火灾原因不明该找谁赔?
                   发表时间:2010-03-11  来源:福州晚报 
    楼下阿力(化名)家起火,将楼上阿虎(化名)家的东西烧坏不少。火灾原因一直无法查明。在此情况下,阿虎能找阿力索赔吗?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给出“说法”:阿力夫妇应赔偿阿虎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原因不明   遭遇索赔难
  去年1月21日中午,阿力夫妇位于台江区某公寓的房子发生火灾,烧损了房间内的床铺和电器等财物。大火蔓延到楼上的阿虎夫妇家,造成室内地板及玻璃窗等物品损毁。
  同年4月,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为: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阿力夫妇家的东南侧卧室内,火灾原因不明。阿力夫妇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阿虎委托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自己家因火灾受损的情况作价格认证。该部门所作的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该结论书中明确因主卧外裙玻璃幕墙已投保,不列入本次价格认证范围。对租金损失的价格认证为该单元房在2009年1至3月的中等租赁价格水平为每月3300元,预计未来半年内基本维持上述水平。
  法院庭审中   双方针锋相对
  阿虎夫妇找阿力夫妇索赔损失,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阿力夫妇直叫屈。他们提出:自己并不是火灾的责任人,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过错,就连消防部门也无法查明火灾原因。不能仅凭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在阿力夫妇房内”,便推定他们应承担火灾赔偿责任。阿虎夫妇既然无法证明阿力夫妇在本次火灾中存在过错,就无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阿虎夫妇反驳称:他们无须另找证据证明阿力夫妇有过错。根据消防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阿力夫妇应负本案火灾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终审认定应赔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虽然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明,但起火点系在阿力夫妇房屋内。阿力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以致发生火灾并导致阿虎夫妇财产受损,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为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其作出的阿虎家因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的认证,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阿虎夫妇主张的间接损失即租金损失,法院认为,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间接损失即可正常租赁的价格为每月3300元,该价格仅是认证正常租赁同等住房时的租金标准,而非阿虎夫妇家实际的租金损失。阿虎夫妇若因火灾造成其房屋无法使用而到外租房住,必须举证其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但因他们未进行举证,因此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阿力夫妇应赔偿阿虎夫妇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
  ( 陈鸿星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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