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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整体分析及2010年展望(卷一)
发布日期:201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2009年理论法学(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从2009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分值没有太大的变化。法理的分值为48分,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5分(主要是因为新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2道(通常为7道,新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了5道题),多项选择题6道,不定项选择题2道,简答题1道。宪法的分值为23分,与2008年一样,其中单项选择题7道,多项选择题6道,不定项选择题2道。法制史的分值为10分,也与2008年一样,其中单项选择题4道,多项选择题3道。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我们发现,2009年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命题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重视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理学部分的新增知识点,所以2009年试题是大考特考。选择题出了5道题,简答题有1道题,共计25分,占到了整个法理学试题总分的52%.

  2?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第52题是考查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宪法真题第61题是考查2007年颁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3题针对今年新疆“7?5事件”专门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问题。

  3?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法制史真题的第57、58题考了四个朝代,第59题考了四部法典。

  4?考查得更加细致,注重知识点的细节。比如宪法真题第18题考查平常不太注意的专门人民法院,第93题考查乡镇人大主席。法制史真题第16题A、D选项考查希特勒时期颁布的法典的名称。

  由于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的知识点内容较多,记忆的比重也比较多,所以,我们对考生提出以下四点复习建议:

  1?抓住重点。“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像法理中的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每年都有2~3道题涉及,宪法中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法制史中的唐朝、清末、罗马法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对于这些点,考生一定要掌握。

  2?围绕教材来复习。司法考试的各门科目整体上可以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其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就属于理论型,复习理论型的科目考生一定要围绕教材来复习,也就是说,考点基本上都在教材上,对于教材上给的定义、特点、分类都必须注意。

  3?注重知识的横向联系。由于试题的综合性不断增强,所以,对于每个学科中比较相似的点一定要注意比较、联系。比如法理中的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宪法中不同时期宪法规定的比较,法制史中每个朝代的立法、刑事、民事、诉讼制度。

  4?理解与记忆相结合。法理比较抽象,最好是通过实际的例子记住它。宪法和法制史要多总结记忆方法,比如图表法、口诀法。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一些做题方法的运用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排除法、常识法。

  (二)2009年“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部分

  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正”、“重”、“难”。

  第一,“正”指正常。较2008年的全国区命题,2009年的题目趋于规范合理。从分值状况讲,如往常一样,三国法的题目位于第一卷,和2007、2008年总体分值基本持平,具体分布略有调整。其中,国际公法总共考了8道题,单选题4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分值12分。国际私法总共是11道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15分。国际经济法题目也是12道,分值略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4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是17分。一如既往,三国法加在一起总共31道题,44分。从题目内容角度讲,没有偏题和怪题。

  第二,“重”指“重点”。具体是说2009年三国法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展开,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传统重点,比如:国际公法的保留、国籍、引渡、战俘的待遇等问题;国际私法中住所的积极冲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监护、票据、自然人行为能力以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术语(FOB、CIF)、信用证欺诈、反补贴措施、WTO争议的解决以及TRIMMs协议等问题。这些传统的重点占到总分值的40%左右。另外一部分重点就是大纲新增的考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如国际公法的紧追权(第30题)、海盗问题(第31题),国际私法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债权人权利救济(第37题)、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39题)、台湾与内地的司法协助问题(第81、82题)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无单放货问题(第41题)等。这部分重点内容在整个考试中占近40%.那么,两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占整个三国法比例的80%.所以,三国法的成败全在重点问题的把握。

  第三,“难”指“有点儿难”。2009年三国法的考查有20%的题目是相对来说有一些难度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一些冷僻考点的考查。比如:特别使团(第79题),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和旅游的规定(第80题),特别提款权(第85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第86题),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第87题)等问题。这些考点比较生僻,不是复习的重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会给做题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二是对有些传统考点的考查更加细致。比如:第42题对优先权的考查、第98题对《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考查以及第100题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考查,都是比较细致的,没有全面准确的把握上述考点的话,做题会有一定的困难。

  那么我们把这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还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在稳健的基础上难度有所增加,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要得高分还真不是那么容易。2009年的命题,考出了“三国法”作为高端法的特色,希望今后的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继续保持规范合理。

  考生应对2010年三国法司考的复习,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之“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选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二是理解要精准,三是考点要记准。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

  第三,狠,指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须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三)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200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了7题,4个单项选择题,3个多项选择题,一共10分,考查分值及试题类型均与2008年相同。通过对真题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发现本部分试题的特点有:

  1?考点重复率很高,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是往年考查的知识点。对于这些考点,命题者可从不同角度出题,但万变不离其宗,所以考生可多研读历年真题,找出其中真谛。

  2?本部分实践性很强,许多考题的选项可通过一般常识作判断,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对此类法条规定可灵活掌握,注意一些与一般常识有出入的法条,这也是命题者易出题之处。

  对于该部分复习,须注意以下内容:

  1?概述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应注意与后文具体制度内容的联系,学会用具体原则、原理来解决实践的问题。

  2?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中之重。考生复习时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掌握每一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的具体含义,特别要关注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具体体现。

  另外,本部分的内容实际上都散见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中,因此,除了对上述理论性知识点扎实记忆外,在解答此部分试题中可多运用其他部门法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3?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这一部分,没有永远的重点,也没有永远的非重点,考生应主要结合历年真题的分布来应对来年的出题趋势。但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忠诚和公正的具体内容,关于检察官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的规定等,这些不只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是司法考试命题者青睐的出题点,考生要多加注意。

  4?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考试的焦点所在,考生需予以重视。从真题中可以发现,本部分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在对其权利的理解中,要结合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来记忆,至于对律师义务的理解,这其中重点是律师的业务推广的禁止、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律师的广告原则和宣传规范等。

  5?公证制度的考查主要是依据《公证法》的有关法条来设计题目,难度不大,考生只要记住法条就能做出正确答案。

  (四)经济法部分

  详见卷三商经部分的分析。

  第三,“难”指“有点儿难”。2009年三国法的考查有20%的题目是相对来说有一些难度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一些冷僻考点的考查。比如:特别使团(第79题),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和旅游的规定(第80题),特别提款权(第85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第86题),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第87题)等问题。这些考点比较生僻,不是复习的重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会给做题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二是对有些传统考点的考查更加细致。比如:第42题对优先权的考查、第98题对《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考查以及第100题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考查,都是比较细致的,没有全面准确的把握上述考点的话,做题会有一定的困难。

  那么我们把这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还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在稳健的基础上难度有所增加,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要得高分还真不是那么容易。2009年的命题,考出了“三国法”作为高端法的特色,希望今后的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继续保持规范合理。

考生应对2010年三国法司考的复习,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之“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选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二是理解要精准,三是考点要记准。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

  第三,狠,指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须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三)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200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了7题,4个单项选择题,3个多项选择题,一共10分,考查分值及试题类型均与2008年相同。通过对真题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发现本部分试题的特点有:1?考点重复率很高,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是往年考查的知识点。对于这些考点,命题者可从不同角度出题,但万变不离其宗,所以考生可多研读历年真题,找出其中真谛。

  2?本部分实践性很强,许多考题的选项可通过一般常识作判断,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对此类法条规定可灵活掌握,注意一些与一般常识有出入的法条,这也是命题者易出题之处。

  对于该部分复习,须注意以下内容:1?概述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应注意与后文具体制度内容的联系,学会用具体原则、原理来解决实践的问题。

  2?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中之重。考生复习时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掌握每一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的具体含义,特别要关注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具体体现。

  另外,本部分的内容实际上都散见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中,因此,除了对上述理论性知识点扎实记忆外,在解答此部分试题中可多运用其他部门法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3?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这一部分,没有永远的重点,也没有永远的非重点,考生应主要结合历年真题的分布来应对来年的出题趋势。但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忠诚和公正的具体内容,关于检察官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的规定等,这些不只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是司法考试命题者青睐的出题点,考生要多加注意。

  4?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考试的焦点所在,考生需予以重视。从真题中可以发现,本部分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在对其权利的理解中,要结合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来记忆,至于对律师义务的理解,这其中重点是律师的业务推广的禁止、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律师的广告原则和宣传规范等。

  5?公证制度的考查主要是依据《公证法》的有关法条来设计题目,难度不大,考生只要记住法条就能做出正确答案。

  (四)经济法部分

  详见卷三商经部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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